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5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扣税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扣税前)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
    币 0.142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联
    交所投资者股东为人民币 0.135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了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39,308,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0,896,308元。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4、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分红时暂由公司统一按5%的税率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25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如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将按实际税负20%补缴股息红利所得税;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将按实际税负10%补缴股息红利所
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无需再补缴股息红利所
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
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
由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35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
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
元。
       (4)除前述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以外的A股法人股东及机
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
每股人民币0.15元。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2、除   息   日:2015 年 6 月 1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办法
       1、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
司自行派发。
       2、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除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外)委
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六、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
       2、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3、联系电话:022-2702089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