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发出会议通 知,并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董事会 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参加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中新药业有限公司继续提供 1,3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请参见临时公告 2015-011 号)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聘任谢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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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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