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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二、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三、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 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六、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八、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 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十、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十一、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十二、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一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 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建行大厦11楼会议室二、 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1、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4:00,其中13:45-14:00,与会股东代表签到,领取会议材料;14:00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耀棠先生

(二)网络投票召开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平台:2019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19年5月20日9:15-15:00。三、 会议议程(一) 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说明授权委托情况,介绍到会人员

(二) 宣读《会议规则》

(三) 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提名进行举手表决

(四) 听取并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四、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2018年度述职情况

五、 股东审议议案、股东发言、询问

六、 股东表决,填写表决票、投票

七、 总监票人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 休会。上传数据,并等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回传网络投票和最终投票结果

九、 总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果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 董事及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 宣布会议结束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一、 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相关工作人员。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 会议的表决方式

(一)股东或代理人以所持有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且其中议案四《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须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现场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1、通过交易系统平台:2019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19年5月20日9:15-15:00。

(四)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六)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

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七)本次会议表决票有同意、反对或弃权三种表决意向。股东或代理人只能在三种表决意向中选择一种,选择一项以上的,则视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三、 表决统计表结果的确认

(一) 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二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见证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议案表决统计表》上签名。

(二) 议案现场表决结果由现场总监票人当场宣布。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三)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最终表决结果尚需等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才能确定。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程进行见证。

四、 股东提问

会议设股东提问时间。股东提问前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由主持人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等相关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三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向股东大会报告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调整、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48亿元,同比增长15.38%;主营业务收入45.98亿元,同比增长17.27%,其中供水业务收入9.01亿元,排水业务收入2.30亿元,固废业务收入17.65亿元,燃气业务收入17.01亿元;2018年实现归母净利润8.7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7.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23%、21.51%。

二、2018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表决会议3次,现场与通讯结合会议1次);召集2次股东大会。

(一)修订制度

1、加强党建工作,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

2、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实际情况,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修订案》,完善了公司治理水平。

(二)再融资情况

1、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8年8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及其修订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项目、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三)资产收购情况

1、收购赣州宏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赣州宏华环保100%股权暨投资赣州信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的议案。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以3.7亿元收购赣州宏华环保100%股权,并投资赣州信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后续根据经营情况增资不超过1.5亿元。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7.2万吨/年,涵盖焚烧、物化综合利用、填埋三大处理工艺。其中:填埋4.8万吨/年、焚烧1.5万吨/年、物化处理0.2万吨/年、废钢制包装桶回收0.7万吨/年,安全填埋场总库容95万m?(已建成一期37万m?)。目前已经完成焚烧、物化处理中心和填埋场一期的建设。收购本项目,有助于扩大公司危废处理规模,尽快形成新产能,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对外投资情况

1、投资建设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工程(南海)项目

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工程(南海)项目的议案。该项目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为9.3万吨/年,包括重金属污泥干化3.0万吨/年,物化处理3.3万吨/年,焚烧处理3.0万吨/年。项目服务范围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三水区为主,兼顾禅城区、高明区及顺德区。该项目为公司落地的第一个危废处理项目,将为公司未来增长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利润增长点,同时为公司危废处理市场扩张积累经验。

2、投资晋江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

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晋江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议案。项目包括新建15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线+300吨/日的污泥干化处理设施;并对原有的烟气处理系统及办公及辅助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3、投资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

2018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万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暨签署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的议案。项目总规模800吨/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投资本项目,有利于开拓江西地区的固废业务,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

4、投资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2018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程PPP项目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1500吨/日)、污水处理厂、固化飞灰填埋场3个子项目,预留污泥干化厂和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的建设用地。合作期限为30年。投资本项目,将扩大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有利于巩固和扩张公司在福建地区的固废处理市场。

综上,公司始终聚焦“大固废”发展战略,围绕“领先的生态环境服务商”的发展方向,积极拓展固废处理业务,不断延伸产业链,力求形成独特竞争优势,为未来更大发展积累资源、奠定基础。

(五)投资者关系维护

2018年,公司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始终以主动、开放的态度,以“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理念,持续高效、专业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展现公司价值,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取得较好沟通效果。

董事会充分支持董事会秘书多方式、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沟通,挖掘和传播公司价值,帮助投资者更方便、快捷、及时和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首次荣获“中国主板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最佳董事会”,董秘连续三年蝉联“中国主板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最佳董事会秘书”、全景网投资者关系金奖,体现了资本市场对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认可。

(六)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进行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2018 年,董事会再次对公司的内控体系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

(七)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2018年度,公司披露文件91份,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等。公司一直保持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工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2018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信息披露工作考评中,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被评定为最高级别的A级。至此,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四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评定为A级。

三、董事履职情况2018年,公司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能够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独立董事进一步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规范发展做出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林耀棠1010300
金铎1010300
章民驹1010300
李丽萍1010300
李志斌1010300
纪建斌109410
麦志荣109410
杨格107430
孙梦蛟42120
姚杰聪33100

四、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安排

2019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规范、健康的基础上,推进公司更快发展。

1、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科学决策、高效决策,支持经营层扎实开展工作,加快公司发展步伐

公司继续以生态环境服务为战略发展方向,努力打造“领先的生态环境服务商”,围绕“生态环境服务”拓展业务链条,实施积极的合作、并购策略,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公司发展步伐。

2、继续推动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会将按照国家制度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继续推动公司治理的各项工作,继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确保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专业性,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019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团队精神,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回报。

特此报告,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四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向股东大会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8年,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地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2018年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活动

监事会监事出席了2018年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2018年每次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会议,参与公司相关专题会议,对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进行合法合规性监 督,对公司及属下子公司重要事项及重大项目的进展、招投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2018年)

时间(2018年)会议届次决议内容
3月19日九届四次一、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审议通过《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月26日九届五次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8月6日九届六次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10月29日九届七次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利用专项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认真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决策程序合法、规范,董事会在公司重大问题决策上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根本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经营管理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勤勉尽责,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梳理公司战略、打造组织能力、培养引进人才”为指导思想,坚持“责任、诚信、合作、创新”的经营理念,积极应对市场机遇和挑战,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稳步提升原有业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创新模式拓展市场,继续提升“生态”与“生活”理念品牌效应,为成为“领先的生态环境服务商”而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制度已进一步健全,运行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此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对资产收购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的资产收购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和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过程未发现内幕交易或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见

公司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推进企业、社会、环境及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总体表现,报告内容客观、真实。

(六)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关于年度分红的专项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年度分红的规划和实施,其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监督事项的异议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监督事项无异议。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20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五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各位股东:

现向股东大会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 财务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2018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变化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变更内容合并期间变更原因
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新增合并2018年4-12月2018年股权转让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2018年新增合并2018年12月底2018年股权转让
广东瀚蓝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新增合并2018年6-12月2018年新设成立
佛山瀚蓝瀚西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新增合并2018年8-12月2018年新设成立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2018年新增合并2018年5-12月2018年新设成立
湖北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新增合并2018年9-12月2018年新设成立
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新增合并2018年11-12月2018年新设成立
瀚蓝(万载)固废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新增合并2018年9-12月2018年新设成立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新增合并2018年3-12月2018年增资获得
瀚蓝(福建)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新增合并2018年7-12月2018年新设成立
佛山市南海瀚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新增合并2018年5-12月2018年新设成立
瀚蓝(佛山)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2018年新增合并2018年5-12月2018年新设成立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诚发市场经营有限公司2018年不再纳入合并/2018年转让股权
佛山市南海区西岸自来水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起不再纳入合并2018年1-10月2018年清算注销
佛山市铂锦水务有限公司2018年9月起不再纳入合并2018年1-8月2018年清算注销
定南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7月起不再纳入合并2018年1-6月2018年清算注销

二、资产负债情况公司2018 年年末的资产总额为1,649,219.04万元,比年初的1,411,268.53万元增加了237,950.51万元,增幅为16.86%,负债总额为1,006,785.64万元,比年初的801,476.63万元增加了205,309.01万元,增幅为25.62%,资产负债率从年初的56.79%提高至2018 年底的61.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则从年初的532,468.39万元增至583,449.69万元,增幅9.57%。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项目的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预付款项增幅为314.92%,主要是固废项目预付设备款增加较多;其他应收款增幅为30.66 %,主要是保证金及往来款项增加;持有待售资产减幅为100%,主要是官窑市场资产处置完毕;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幅为100%,主要是本期收回九江和丹灶污水收集系统相关款

项;

其他流动资产增幅为72.62% ,主要是在建工程待抵扣进项税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幅为30.11%,主要是对广东发展银行股权投资增加;长期应收款减幅为100%,主要是收回九江污水收集系统项目投资建设本金;在建工程增幅为84.02% ,主要是固废、污水等工程投入增加;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幅为131.01%,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增加、樵南水务官山水厂关停资产转入待转销资产处置损益。

短期借款增幅432.89%,主要是银行短期借款增加;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增幅36.53%,主要是应付项目工程款增加较多;持有待售负债减幅为100%,主要是官窑市场相关资产处置完毕;其他流动负债增幅为39.46%,主要是待结转销项税额增加;长期借款增幅为32.34%,主要是固废及污水工程项目借款增加;递延收益增幅为39.07%,主要是收到桂城水厂迁移补偿款余额。

三、2018 年度经营成果

(一)营业收入情况公司全年营业收入为484,849.48万元,比去年同期的420,208.07万元增加了64,641.41万元,增幅15.38%。

本年度实现供水主营业务收入90,158.4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42%;实现排水主营业务收入22,973.5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2.01%;实现固废主营业务收入176,524.9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4.24%;实现燃气主营业务收入170,114.6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0.33%。

供水业务毛利率为31.07%,比上年度增加2.22个百分点;排水业务毛利率为40.40%,比上年度增加3.13个百分点;固废业务毛利率为35.20%,比上年度减少4.85个百分点;燃气业务毛利率为20.49%,比上年度减少0.55个百分点。

(二)利润情况

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11,284.08万元,比上年增长23.71%,主要是新增官窑市场股权处置收益、固废及燃气板块利润增长等。

公司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51.33万元,比上年增长34.23%。

2018 年每股收益1.14元,同比增长34.1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94%,比去年上升3.09个百分比。

(三)费用情况

销售费用全年为6,910.27万元,同比下降了62.83万元,减幅0.90%。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全年为32,945.72万元,同比增加了3,590.42万元,增幅12.23%,主要是部分子公司新增纳入并表范围、公司管理规模扩大及项目投标费用增加等。

财务费用全年为21,396.32万元,同比增加3,495.19万元,增幅19.52%,主要是外部借款增加,利息支出增长。

特此报告,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六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4,087,109.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31,941,938.47元,减去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的红利153,252,803.60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52,776,244.10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股本766,264,0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3,252,803.60元。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七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自上市以来,均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至2018年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董事会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按照与审计委员会商定的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履行与审计委员会见面沟通的职责,依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为此,董事会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

以上事项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20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八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结论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九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报全文及摘要已于2019年3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报摘要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开披露,并见年报印刷本,会上不做宣读,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计划在核准有效期的两年内分多期进行滚动发行。

一、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超短期融资券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根据2018年末净资产规模和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拟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超短期融资券获批后,计划在核准有效期的两年内分多期进行滚动发行,其中首期计划发行规模为6-8亿元,每期发行一般不超过10亿元。

(四)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包含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置换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六)发行期限

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八)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决议有限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了更好把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决议有限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指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布有新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政策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使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须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一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个别授权事项的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于2019年5月18日届满。

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授权事项为: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已取得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为了保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1-4项授权有效期自2019年5月18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5月18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不变。

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责,谨慎认真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在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及专长,在完善本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会议3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1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亲自或委托出席了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就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候选董事提名、公司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等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董事会的有关议案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持续发展作出了努力。

(三)与公司沟通及现场考察情况

2018年度,除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外,我们亲赴江西赣州信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总裁金铎现场的工作汇报。同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以及协同办公平台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及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项目、瀚蓝广场等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了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议案。我们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方案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用的措施切实可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2018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对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我们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主要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情况。以上事项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风险得到充分控制。

2、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不存在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3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漳州中雁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是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新增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19,666.8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8.63%。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主要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情况。以上事项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风险得到充分控制。

(三) 董事提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姚杰聪先生于2018年5月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年6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孙梦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并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我们对孙梦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公司所披露的薪酬情况和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多年,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义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决策程序和监管机制,规范公司的分红管理工作。

在制订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公司经营层依照《公司章程》及《分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请示》。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听取了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经营特点以及在拓展主营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发展的现状,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关联方等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4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A级评定,信息披露高质量,体现了对股东的权益保护。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的实际,修订《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关注公司治理及发展动态,参与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我们将一如既往,诚信、勤勉、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和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言献策,在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独立董事: 纪建斌、麦志荣、杨格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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