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定于2019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韩海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19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的审核和评价,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二、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9-021《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