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涉案的金额:17,489,200元及逾期利息84,000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协议并经寒亭区法院予以确认,待双方根据协议按期履行完成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寒亭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9)鲁0703民初101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中环寰慧(潍坊)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寰慧(潍坊)”)热力供应合同纠纷案向寒亭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19-018),上述案件已于2019年5月24日在寒亭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本次诉讼审理情况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寒亭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寒亭区法院予以确认:
1、被告中环寰慧(潍坊)偿还公司蒸汽款17,489,200元并支付利息84,000元,共计17,573,200元,定于2019年5月28日前付10,000,000元,2019年6月26日前付4,000,000元,余款3,573,200元定于2019年7月10日前付清;
2、被告中环寰慧(潍坊)支付公司上述相应款项前,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
发票;
3、案件受理费126,735元,减半收取63,367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公司自愿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协议并经寒亭区法院予以确认,待双方根据协议按期履行完成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