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4人,董事丁学庆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许圣明先生行使了投票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按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四、审议通过《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本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五、审议通过《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本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19年7月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审议主要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中的第一项、第三项议案。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