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因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依据交易标的最新财务情况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