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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案件终结●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769.75万元租金(未含违约金、名义货价、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

●诉讼进展: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通知,德润租赁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蜀山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皖0104执2863号之一),案件终结。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德润租赁因与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电”,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蓝光发电立即向德润租赁支付租金人民币27,697,500.03元(三案合计),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名义货价3,000元(三案合计);2、蓝光发电承担德润租赁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11,000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29,919元(三案合计);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陈义生、李林芝、徐浩波担连带责任清偿上述全部债务;

4、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8年7月23日,蜀山区法院判决德润租赁胜诉。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2018年8月25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蜀山区法院判令:1、被告蓝光发电支付德润租赁租金19,697,500.03元(三案合计),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名义货价3,000元(三案合计);2、蓝光发电向德润租赁支付律师费111,000元(三案合计)及担保保全费9250元(三案合计);3、凯迪生态对判决第一、第二项蓝光发电确定的款项向德润租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合计244,560元(三案合计),德润租赁承担67,247元,蓝光发电、凯迪生态承担177,313元。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蜀山区法院在执行德润租赁与蓝光发电、凯迪生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凯迪生态持有的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上述股权于2019年1月19日流拍,德润租赁申请以对应股权数抵偿蓝光发电及凯迪生态所欠债务。

近日,德润租赁收到蜀山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皖0104执2863号之一),裁定如下:

1、解除凯迪生态持有的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万股权及其投资权益的查封;

2、将其中的5,133,816股股权(折抵申请执行人债务及各项费用23,410,205.25元)及其投资权益归买受人德润租赁所有,该股权及其投资收益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3、德润租赁可持本裁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双方各自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收到《执行裁定书》后,按照每股4.56元(蜀山区法院评估价)计算,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133,816股股权及其投资权益归德润租赁所有,再加上德润租赁已收到的蓝光发电履约保证金8,000,000元(三案合计),本案件德润租赁应收蓝光发电及凯迪生态款项已全部收回。德润租赁将冲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对德润租赁的利润和业务经营有积极影响。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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