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财务报告格式调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经本公司2019年8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开
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折分至“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 年初应收账款变为5,046.03元 |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折分至“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 年初应付账款变为49,192,589.73元 |
(二)利润表列报项目
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列报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 | 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资产减值损失 | 40,104,796.8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0,104,796.83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