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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7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并经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8月2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并于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788号);2017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88号);2018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88号);2018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1788号);2018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71788号)。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自2017年8月公司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至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诸多变化,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自2017年8月公司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至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诸多变化,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及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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