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收购斯道拉恩索出版用纸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斯道拉恩索华泰纸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大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交易价格经各方友好协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基础,并参考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3、本次收购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刘俊彦、王莉、王泽风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