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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6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 335 号标准股份总部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254,3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赵旭先生和李鸿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
           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李贺玲女士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郑璇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太白南路 335 号资产开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7,992,948         99.15     1,217,000            0.82   44,400        0.03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7,992,948         99.15     1,217,000          0.82     44,400        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太白南路 335 号    1,500      0.12 1,217,000     96.37 44,400       3.51
      资产开发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1,500       0.12   1,217,000     96.37   44,400         3.51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庆茂、贾人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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