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的书面通知,蓝星集团拟筹划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2019-008)。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蓝星集团本次债券进展情况的书面通知,本次债券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2019]701号),允许蓝星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核准规模不超过45亿元。本次债券的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
关于发行及相关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