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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水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19-02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天安财险投资资产股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产品与理财险兑付存在一定程度的现金流错配,因此,公司尚存在流动性紧张的风险;

●天安财险未来1年内资产负债存在现金流错配,公司未来有可能通过处置兴业银行股票的方式保持流动性,如处置,公司及天安财险合计持有兴业银行的股数占比将降至3%以下,公司及天安财险将不具有向兴业银行公司提名董事的权利,公司及天安财险将不再符合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对兴业银行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进而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天安财险投资集合信托产品投资资产为股权收益权加差额补足条款及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资产为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短期变现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的信托投资,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对公司的现金流有可能造成影响。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5 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0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持续处于理财型保险净兑付时期,“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科目资金流入为零,资金流出1187亿元,报告期末余额566.4亿元,其中一年内需兑付的金额为

550.8亿元。请公司结合流动资产情况补充披露2019年具体的兑付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兑付时间、资金来源、兑付安排等,并就可能的流动性紧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回复:

一、已完成的理财险兑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理财险余额为566.35亿元,其中2019年1月至4月完成理财险兑付404.80亿元,5月至12月尚需完成理财险兑付154.21亿元。

2019年1月至4月的理财险兑付主要通过信托产品的提前到期,不动产投资项目处置,提前支取定期存款,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兴业银行股权等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等方式提供资金,主要包括:1、通过债券、股票、基金、不动产等资产卖出释放资金112.85亿元;2、通过信托产品提前清算、银行存款提前支取等方式筹集资金142.99亿元;3、通过卖出回购融入资金146.18亿元。

二、截至2019年4月30日,未来1年的现金流匹配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天安财险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余额为169.79亿元,其中2019年5月至12月需兑付的金额为154.21亿元,2020年需兑付的金额为16.44亿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天安财险除兴业银行外的主要投资资产为集合信托产品355.73亿元,股权投资基金180.70亿元,股票投资19.84亿元,债券投资10.24亿元以及货币资金16.46亿元。

截至2019年4月30日,天安财险未来1年内主要投资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列式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到期时间集合信托产品到期理财险兑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到期还款当月主要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累计主要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
201905-266,482.31-266,482.31-266,482.31
201906218,477.22194,365.721,150,180.90-1,126,069.40-1,392,551.71
201907962,474.91135,548.67826,926.24-565,625.47
201908919,887.52167,024.56752,862.96187,237.49
2019091,147,730.04109,885.211,037,844.831,225,082.32
到期时间集合信托产品到期理财险兑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到期还款当月主要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累计主要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
201910219,278.83161,601.1557,677.681,282,759.99
201911311,606.76141,021.42170,585.341,453,345.33
201912366,173.28-366,173.281,087,172.05
202001164,412.31-164,412.31922,759.74
202002--922,759.74
202003--922,759.74
202004-922,759.74
合计3,779,455.271,706,514.631,150,180.90922,759.74922,759.74

三、未来的资金来源及兑付安排

在不考虑无明确到期期限资产的情况下,公司在2019年5-7月存在资产负债累计现金流缺口,天安财险计划通过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提前结束信托产品、处置其他无固定期限资产等方式补充资金,满足理财险兑付及对外融资偿还的资金需求。

2019年5月, 因资产处置回款进度低于预期,天安财险拟提交董事会议案,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理财险兑付、对外融资到期等负债端现金流需求与资产端现金流供给的匹配情况,在部分存在现金流缺口的时段,通过卖出兴业银行股票的方式增加资金来源。目前尚未确定召开董事会的具体日期。

问题2.报告期末,公司的主要投资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232.4亿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83.6亿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80%。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标的为兴业银行股份,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信托产品449亿元和投资基金190亿元。请公司:

(1)结合相关信托产品和基金产品的底层资产投向、产品性质、可赎回时间、转让约定等补充披露持有信托和基金份额的流动性;(2)结合资产情况、市场情况、投资目的等补充披露上述投资资产在短期内变现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不确定性;(3)核实并确认相关信托份额和基金份额是否承担任何形式的兜底责

任并分项列举;(4)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请公司结合投资项目等具体说明未对上述信托产品和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其账面价值的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投资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232.4亿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83.6亿元,合计916.0亿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80%。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上市股权投资兴业银行205.9亿元、未上市股权投资上海信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26.5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信托产品449.1亿元、股权投资基金183.4亿元、上市股票投资16.3亿元、债券投资17.7亿元、证券投资基金6.8亿元以及未上市股权投资5.6亿元。

一、信托产品和基金产品的底层资产投向、产品性质、可赎回时间、转让约定等情况

(一)集合信托投资情况

天安财险投资的信托产品主要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及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

1、资产投向

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专项投资于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为了降低投资风险,确保信托计划的稳健运行,信托资金禁止投向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项目。

2、产品性质

天安财险投资的信托计划均由受托人自主管理,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后续管理等实质性责任。上述信托投资的标的资产为风险可控的非上市企业股权收益权,由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在上述信托产品到期时按照一定的价款回购,同时由独立于信托公司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3、可赎回时间

按照集合信托产品合同约定,信托产品的到期时间列式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到期时间到期成本预期可收回金额
201904337,000.00358,505.32
201905300,000.00319,405.39
到期时间到期成本预期可收回金额
201906472,000.00502,379.06
201907904,000.00962,474.91
201908864,000.00919,887.52
2019091,107,700.001,179,351.17
201910209,000.00219,278.83
201911297,000.00311,606.96
合计4,490,700.004,772,889.16

信托单位期限可以提前或根据信托计划延期而相应延长。4、转让约定信托计划成立后,受益人可以向合格的受让人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未办理的,对受托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公司持有的集合信托产品运行正常,标的资产为风险可控的非上市企业股权收益权,由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在上述信托产品到期时按照一定的价款回购,同时由独立于信托公司的第三方提供担保,风险可控,集合信托产品久期短于1年,公司可以通过权益转让或在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提前解除信托合同保持信托投资的流动性。但因公司集合信托的基础资产为非标准金融资产,且投资资产集合信托与主要负债存在一定程度的现金流错配,因此,集合信托产品仍存在流动性风险。

(二)股权投资基金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安财险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合伙人性质投资成本账面价值
北京和灵汇鑫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250,000.00286,200.00
北京中金云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250,000.00283,900.00
项目名称合伙人性质投资成本账面价值
南通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421,321.49429,500.00
嘉兴沃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57,200.00428,300.00
韶关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33,100.00406,300.00
合计1,811,621.491,834,200.00

1、资产投向天安财险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主要投向为高科技、新兴产业、能源行业、TMT、现代生物企业、新材料企业、环保以及其他高成长性未上市企业。

2、产品性质天安财险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基金管理类型均为受托管理。天安财险作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享有权益、承担义务,天安财险所投资的合伙企业均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具体项目的投资拥有最终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以2/3多数票通过后合伙企业方可具体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直接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参与决策,其任职及权利行使无需经过其他任何前置批准程序。全体合伙人承诺受前述决策结果约束。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投资等。

3、可赎回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股权投资基金到期时间列式如下:

项目名称设立年月根据合同约定股权投资基金到期年月账面价值
北京和灵汇鑫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1512202012286,200.00
北京中金云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601202101283,900.00
嘉兴沃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06202304428,300.00
南通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04202104429,500.00
项目名称设立年月根据合同约定股权投资基金到期年月账面价值
韶关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05202305406,300.00
合计1,834,200.00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或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表述为准),自合伙企业成立(或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营期限内,如果合伙企业所投项目自本合伙企业成立日起5年内全部实现退出,则自最后一个项目退出之日起合伙企业提前解散,并办理相关清算手续。

4、转让约定

(1)在符合《合伙企业法》、不改变有限合伙企业性质的前提下,经享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当中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出资及分配收益的权利,但应提前30日(或15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拟转让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申请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有效转让申请”,“有效转让申请”满足的条件为:

a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b转让方至少提前30天(或15天)向普通合伙人发出书面转让请求;

c转让协议中的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合伙协议约束及遵守合伙协议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

(3)当一项有关财产份额转让的申请成为有效申请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合伙人会议,审议转让申请。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通过后,转让方可以转让前述合伙权益,但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及其关联方有优先受让权。

5、项目所处期间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设立年月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进入退出期的年月账面价值
北京和灵汇鑫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1512201812286,200.00
北京中金云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601201901283,900.00
嘉兴沃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06合伙协议未明确428,300.00
南通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04201904429,500.00
韶关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05202105406,300.00
合计1,834,200.00

综上,公司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为高科技、新兴产业、能源行业、TMT、现代生物企业、新材料企业、环保以及其他高成长性未上市企业,账面价值高于初始投资成本2.3亿元,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正常,风险可控,公司可以通过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与基金管理人沟通提前将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变现实现退出等方式提高公司所持股股权投资基金的流动性。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中有账面价值为99.96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已进入或于未来1年内进入退出期,占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的比例为54.50%,但因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的基础资产为非标准金融资产,且投资资产股权投资基金与主要负债存在一定程度的现金流错配,因此,股权投资基金仍存在流动性风险。

(三)未来1年资产负债现金流匹配情况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来1年内主要投资资产与公司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列式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到期时间集合信托产品到期理财险兑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到期还款当期主要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累计主要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
2019011,167,960.88-1,167,960.88-1,167,960.88
到期时间集合信托产品到期理财险兑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到期还款当期主要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累计主要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
2019021,096,452.33-1,096,452.33-2,264,413.21
2019031,180,291.75255,075.48-1,435,367.23-3,699,780.44
201904358,505.32603,251.99-244,746.67-3,944,527.11
201905319,405.39266,482.3152,923.08-3,891,604.03
201906502,379.06194,365.72308,013.34-3,583,590.69
201907962,474.91135,548.67826,926.24-2,756,664.45
201908919,887.52167,024.56752,862.96-2,003,801.48
2019091,179,351.17109,885.211,069,465.96-934,335.53
201910219,278.83161,601.1557,677.68-876,657.85
201911311,606.96141,021.42170,585.54-706,072.31
201912366,173.28-366,173.28-1,072,245.59
合计4,772,889.165,590,059.27255,075.48-1,072,245.59-1,072,245.59

除上述投资资产外,公司另持有定期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72.30亿元,无期限的权益类资产投资212.33亿元以及可随时用于兑付的货币资金18.67亿元。

综上,结合理财险兑付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项目核算的融资资金还款情况分析,主要资产集合信托产品、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司主要负债存在一定的现金流错配。2019年1月至4月的理财险兑付主要通过信托产品的提前到期,不动产投资项目处置,提前支取定期存款,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兴业银行股权等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等方式提供资金。

二、结合资产情况、市场情况、投资目的等补充披露上述投资资产在短期内变现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不确定性

(一)集合信托投资情况

1、资产情况分析

天安财险投资的集合信托产品的标的资产为风险可控的非上市企业股权收益权,由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在上述信托产品到期时按照一定的价款回购,同时由独立于信托公司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信托公司提供的2018年4季度信托投资管理报告显示公司持有的集合信托投资运行正常,未发生违约迹象。

从资产运行情况分析,虽然集合信托投资资产运行正常,未发生违约迹象,可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但因公司投资集合信托产品投资资产为股权收益权加差额补足条款,不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短期变现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市场情况分析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信托产品登记及信托受益权流转问题研究》中指出,目前的信托产品转让渠道,主要包括区域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市场、信托公司内部或者自身搭建平台转让、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六大类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定位为我国信托业的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与信息统计平台、信托产品发行与交易平台、信托业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托信息科技系统,有序开展信托登记、发行、交易、转让、结算、估值等各项业务。从集合信托产品投资受益权转让的市场分析,虽然存在六大类型的信托产品转让渠道,但因公司投资集合信托产品不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短期变现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目的分析

公司投资的集合信托投资穿透后分类为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公司以获取信托投资收益分配,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集合信托产品,保持公司流动性,赚取差价为双重投资目的,从投资目的分析,集合信托产品不存在短期变现的实质性障碍。

4、公司信托处置及提前到期情况

天安财险2018年通过处置集合信托产品解决流动资金情况列式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成本转让价格
信托产品3,270,000.003,270,000.00

2019年1月至4月天安财险信托产品提前到期情况列示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成本收回金额收益情况
信托产品933,353.47已按信托合同约定正常分配

综上,天安财险集合信托产品投资目的为获取收益分配和保持公司流动性,赚取投资差价双重投资目的,从投资目的分析,集合信托产品不存在短期变现的实质性障碍。天安财险投资的集合信托产品运行正常,未发生违约迹象,风险可控,存在六大类型的信托产品转让交易市场,且公司2018年集合信托产品的转让情况及2019年1月至4月的集合信托产品提前到期情况也表明公司投资的集合信托产品在变现能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因公司投资集合信托产品投资资产为股权收益权加差额补足条款,不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短期变现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股权投资基金情况

1、资产情况分析

天安财险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主要投向为高科技、新兴产业、能源行业、TMT、现代生物企业、新材料企业、环保以及其他高成长性未上市企业。截至目前,公司所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经营良好。

2、市场情况分析

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主要包括基金份额转让、合伙企业所投股权项目提前变现退出等方式。目前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交易市场相对活跃,存在一定数量的潜在买家,为公司投资退出提供了可靠路径。

3、投资目的分析

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分类为权益类投资资产,公司以获取股权投资基金分红收益和出售股权投资基金赚取差价为投资目的,从投资目的分析,股权投资基金不存在短期变现的实质性障碍。

4、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处置或融资情况

2018年通过处置股权投资基金解决兑付资金82.55亿元,2018年天安财险转

让的股权投资基金列示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17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转让价格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400.00108,000.00
嘉兴盛世神州永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700.00144,500.00
宁波郁金香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73,200.00278,000.00
共青城盛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2,900.00295,000.00
合计814,200.00825,500.00

2019年转让股权投资基金收益权融资规模为53.3亿元,2019年转让股权投资基金收益权融资的股权投资基金清单列式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19年4月30日账面价值收益权转让融资金额
嘉兴沃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3,460.50110,000.00
韶关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9,409.97270,000.00
南通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848.64153,000.00
合计770,719.11533,000.00

注:参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六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其中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公司股权投资基金收益权融资金额/账面价值的比例为69.16%,因此股权投资基金账面价值反映了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允价值。

综上,天安财险股权投资基金以获取分红收益和赚取差价为投资目的,从投资目的分析,股权投资基金不存在短期变现的实质性障碍。天安财险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正常,风险可控,存在交易市场,且公司2018年股权投资基金的转让情况及2019年1月至4月的股权投资基金收益权融资情况也表明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变现能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因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资

产为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短期变现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三、信托份额和基金份额是否承担任何形式的兜底责任

1、天安财险投资的信托产品主要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及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标的资产为风险可控的非上市企业股权收益权,由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在上述信托产品到期时按照一定的价款回购,同时由独立于信托公司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2、天安财险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北京和灵汇鑫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中金云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南通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合伙企业到期届满或清算时,合伙企业资产变现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全部偿付的,就其差额,次级有限合伙人以其所认缴的有限合伙出资额及其投资收益为限承担补足责任。

3、天安财险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嘉兴沃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韶关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的,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的,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其他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向公司承担任何形式兜底责任的相关条款。

四、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请公司结合投资项目等具体说明未对上述信托产品和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其账面价值的公允性。

(一)集合信托产品投资情况

天安财险投资的信托产品主要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及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安财险持有的信托产品的摊余成本为449.07 亿元,公允价值为449.07亿元,预期收益率在4.85%至6.38%之间。信托计划的标的资产为风险可控的非上市企业股权收益权,由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在上述信托产品到期时按照一定的价款回购,同时由独立于信托公司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上述信托投

资均由受托人自主管理,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后续管理等实质性责任。

信托公司提供的2018年4季度信托投资管理报告显示公司持有的集合信托投资运行正常,未发生违约迹象。

1、期后提前到期情况

2019年1月至4月天安财险提前到期的信托产品列示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成本收回金额收益情况
信托产品933,353.47已按信托合同约定正常分配

期后信托提前到期情况表明,公司持有的信托投资产品运行正常,未发生违约迹象。

(二)股权投资基金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安财险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合伙人性质投资成本账面价值
北京和灵汇鑫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250,000.00286,200.00
北京中金云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250,000.00283,900.00
南通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421,321.49429,500.00
嘉兴沃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57,200.00428,300.00
韶关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33,100.00406,300.00
合计1,811,621.491,834,200.00

天安财险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主要投向为高科技、新兴产业、能源行业、TMT、现代生物企业、新材料企业、环保以及其他高成长性未上市企业。公司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评估,公司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使用预期现金流折现模型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评估,使用的预期收益率为3.51%至6.5%,使用的折现率为8.1%至11.19%,除嘉兴沃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韶关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评估值低于初始成本外,其他股权投资基金评估公允价值均不低于初始投资成本。

1、期后收益权融资情况

2019年转让股权投资基金收益权融资规模为53.3亿元,2019年转让股权投资基金收益权融资的股权投资基金清单列式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19年4月30日账面价值收益权转让融资金额
嘉兴沃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3,460.50110,000.00
韶关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9,409.97270,000.00
南通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848.64153,000.00
合计770,719.11533,000.00

注:参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六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其中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公司股权投资基金收益权融资金额/账面价值的比例为69.16%,因此股权投资基金账面价值反映了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允价值。

(二)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及天安财险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企业在根据以上客观证据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这些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也称“损失事项”)必须影响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否则,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能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2.企业通常难以找到某项单独的证据来认定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因而应综合考虑相关证据的总体影响进行判断。

3.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信用等级下降本身不足以说明企业所持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但是,如果企业将债务人或金融资产发行方的信用等级下降因素,与可获得的其他客观的减值依据联系起来,往往能够对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作出判断。

4.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说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发生减值,而应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该投资公允价值下降是否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同时,企业应当从持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整个期间来判断。”

2、天安财险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西水股份分别就权益工具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确定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政策如下:

(1)权益工具投资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根据成本与期末公允价值差额计提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准备。

(2)债务工具投资计提减值主要考虑的因素有:被投资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包括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财务重组以及对持续经营预期恶化;与被投资方经营有关的技术、市场、客户、宏观经济指标、法律及监管等条件发生不利变化。

3、对于上述资产不存在减值及账面价值的公允性的合理判断

(1)集合信托

如四、(一)所述,天安财险持有的集合信托产品为在信托产品到期日由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按照固定价格回购股权收益权的产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划分至债务工具投资项下,公司按照预期现金流折现模型对集合信托产品进行估值,使用的预期收益率在4.85%至6.38%之间,集合信托投资穿透后为固定收益类投资,预期收益率反映了集合信托投资的风险及必要报酬率,按照预期现金流折现模型的折现值确认为集合信托投资计划的公允价值。

根据信托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托产品的2018年4季度的信托投资管理报告,上述信托产品运行正常,未发生回购义务方及担保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违反合同条款等可能导致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到期不能偿付信托借款本息的情况。

另外,我们在审计中关注到部分信托产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提前到期收回情况。如四、(一)、1所述,信托产品的提前到期收回金额均不低于投资成本,提前到期信托已按信托合同约定正常分配收益。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天安财险持有的集合信托产品不存在减值。公司按照预期现金流折现模型对集合信托产品进行估值,使用的预期收益率在4.85%至6.38%之间,估值方法未发生变化,收益率及折现率符合公司投资的集合信托产品的特点,账面价值与预期现金流折现模型确认的公允价值一致。

(2)股权投资基金

如四、(二)所述,天安财险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均为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投资的合伙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天安财险将其划分至权益工具投资项下,第三方评估机构使用预期现金流折现模型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评估,使用的预期收益率为3.51%至6.5%,使用的折现率为8.1%至11.19%,公司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提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除嘉兴沃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韶关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评估值低于初始成本外,其他股权投资基金评估公允价值均不低于初始投资成本,嘉兴沃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高于初始投资成本,韶关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5月成立,成立不足12个月,因此股权投资基金不存在严重下跌(下跌幅度超过50%)或非暂时性下跌(下跌时间持续超过12个月)的情况。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天安财险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存在减值,第三方评估机构使用预期现金流折现模型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评估,使用的预期收益率为3.51%至6.5%,使用的折现率为8.1%至11.19%,估值方法未发生变化,收益率及折现率符合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账面价值与预期现金流折现模型确认的公允价值一致。

结论:

综上,会计师认为:公司持有的集合信托及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正常,风险可控,公司可以通过权益转让或在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提前解除信托合同保持集合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公司可以通过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或在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提前实现退出的情况下提前解散合伙企业保持股权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但公司集合信托及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基础资产为非标准金融资产,存在流动性风险,且投资资产集合信托及股权投资基金与主要负债存在一定程度的现金流错配。

因公司投资集合信托产品投资资产为股权收益权加差额补足条款及股权投

资基金投资资产为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短期变现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天安财险持有的集合信托产品不存在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或担保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违反合同条款等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到期不能收回的情况,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存在严重下跌(下跌幅度超过50%)或非暂时性下跌(下跌时间持续超过12个月)的情况。因此,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天安财险未对上述投资产品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或第三方评估机构使用的估值方法未发生变化,收益率及折现率符合公司投资的集合信托产品及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账面价值与预期现金流折现模型确认的公允价值一致。

问题3.报告期末,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余额为37.84亿元,其中因场外市场转让债权收益权和股权收益权受限30.57亿元,因股权质押受限7.2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转让债权收益权、股权收益权及股权质押的具体标的资产;(2)分列列示截至2019年4月30日,存在任何形式权益受限的资产情况。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债权收益权、股权收益权及股权质押的具体标的资产情况

(一)场外市场转让债权收益权和股权收益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天安财险场外市场转让债权收益权和股权收益权融资,转让价格为25亿元,债权收益权和股权收益权对应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6.32亿元、14.25亿元,受限30.57亿元资产清单列式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类型项目名称账面价值
金融债15前海人寿0124,328.22
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中意北大方正集团贵阳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44,000.00
企业债16香江012,979.90
企业债15青国投MTN00115,290.67
企业债16龙建投资MTN0017,894.53
企业债16桂投资MTN0016,822.73
企业债12青国投MTN37,264.47
企业债16阳谷祥光MTN0019,991.75
企业债16兴荣债14,437.05
企业债16靖江城投债10,665.84
企业债16宁投债9,731.73
企业债16内蒙电投MTN0019,805.07
股票杉杉股份77,790.93
股票四维图新64,663.92
合计305,666.82

(二)股权质押受限7.27亿元资产情况

西水股份以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回购交易,质押股票3430万股取得借款2.9亿元, 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止,质押股票的账面价值为7.27亿元。

二、截至2019年4月30日,权益受限的资产情况

(一)场外市场转让债权收益权和股权收益权受限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天安财险场外市场转让债权收益权和股权收益 融资,转让价格171.18亿元,债权收益权及股权收益权对应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4.64亿元、211.09亿元,受限225.72亿元资产清单列式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类型资产名称账面价值
金融债15前海人寿0124,471.26
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中意北大方正集团贵阳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44,000.00
企业债16香江012,985.00
资产类型资产名称账面价值
企业债15青国投MTN00115,101.39
企业债16龙建投资MTN0017,885.53
企业债16桂投资MTN0016,850.97
企业债12青国投MTN37,181.54
企业债16兴荣债11,620.08
企业债16靖江城投债8,542.03
企业债16宁投债7,823.32
企业债16内蒙电投MTN0019,899.53
股票杉杉股份77,369.46
股票四维图新107,651.00
未上市股权首汽租赁49,813.64
股权投资基金嘉兴沃安193,460.50
股权投资基金韶关时代399,409.97
股权投资基金南通瀚信177,848.64
股票兴业银行1,105,313.43
合计2,257,227.28

(二)股权质押受限情况

西水股份以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回购交易,质押股票3430万股取得借款2.9亿元, 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止,质押股票的账面价值为7.62亿元。

结论:

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均为转让债权收益权、股权收益权或质押获取证券公司借款行为,转让收益权对应的融资计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核算,质押获取证券公司借款确认为短期借款,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4.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转让兴业银行股权收益权进行融资的公告》,天安财险于2019年2月减持兴业银行股份348,500,000股,于2019年3月与华夏人寿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将其持有的兴业银行49,779.90万股股票所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华夏人寿。2017年2月,公司因派遣一名董事认定对兴业银行有重大影响,将所持兴业银行股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2018年该项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27.68亿元,属于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的投资。请公司:(1)补充披露天安财险上述转让及回购兴业银行股权收益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2)结合理财型保险兑付安排性、其他投资资产的流动等补充披露对兴业银行股份的投资决策是否发生变化,对其按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及其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天安财险上述转让及回购兴业银行股权收益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天安财险与华夏人寿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将其持有的兴业银行49,779.90万股股票所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华夏人寿。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为天安财险的经营增加流动资金,以融资为最终目的,不涉及兴业银行股权的转让,天安财险转让收益权对应的融资计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核算,并按期计提利息,确认为应付利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3、回购日,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

天安财险的转让及回购兴业银行股权收益权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

二、结合理财型保险兑付安排、其他投资资产的流动等补充披露对兴业银行股份的投资决策是否发生变化,对其按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及其合规性

(一)理财险的兑付安排、其他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及对兴业银行股份的投资决策是否发生变化

截至2019年4月30日,天安财险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余额为169.79亿元,其中2019年5月至12月需兑付的金额为154.21亿元,2020年需兑付的金额为16.44亿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天安财险除兴业银行外的主要投资资产为集合信托产品355.73亿元,股权投资基金180.70亿元,股票投资19.84亿元,债券投资10.24亿元以及货币资金16.46亿元。

截至2019年4月30日,天安财险未来1年内主要投资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列式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到期时间集合信托产品到期理财险兑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到期还款当月主要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累计主要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
201905-266,482.31-266,482.31-266,482.31
201906218,477.22194,365.721,150,180.90-1,126,069.40-1,392,551.71
201907962,474.91135,548.67826,926.24-565,625.47
201908919,887.52167,024.56752,862.96187,237.49
2019091,147,730.04109,885.211,037,844.831,225,082.32
201910219,278.83161,601.1557,677.681,282,759.99
201911311,606.76141,021.42170,585.341,453,345.33
201912366,173.28-366,173.281,087,172.05
到期时间集合信托产品到期理财险兑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到期还款当月主要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累计主要资产与主要负债的现金流匹配情况
202001164,412.31-164,412.31922,759.74
202002--922,759.74
202003--922,759.74
202004-922,759.74
合计3,779,455.271,706,514.631,150,180.90922,759.74922,759.74

由上表可知,在不考虑问题3所列受限资产及无明确到期期限资产的情况下,公司在2019年5-7月存在资产负债累计现金流缺口,天安财险计划通过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提前结束信托产品、处置其他无固定期限资产等方式补充资金,满足理财险兑付及对外融资偿还的资金需求。

2019年5月,因资产处置回款进度低于预期,天安财险拟提交董事会议案,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理财险兑付,对外融资到期等负债端现金流需求与资产端现金流供给的匹配情况,在部分存在现金流缺口的时段,通过卖出兴业银行股票的方式增加资金来源。目前尚未确定召开董事会的具体日期。

(二)公司对兴业银行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1.对兴业银行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2016年12月19日,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天安财险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奚星华先生为该行董事。2017年2月7日,中国银监会对奚星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的请示做了批复(银监复【2017】52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二条规定,“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企业会计准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年修订)指出,“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

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由上述准则及指南可以看出,准则对于重大影响的判断的核心是分析投资方是否有实质性的参与权。

本公司及天安财险对兴业银行的持股比例虽然低于20%,但由于兴业银行的投资相对分散,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的持股比例也低于20%,为18.78%。兴业银行相对分散的股东结构说明了持股比例低于20%的股东对其治理具有实质性的话语权。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等重要职权。由此可见,董事会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司及天安财险自向兴业银行派驻董事起,即有权力通过该董事代表参与兴业银行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可以提出或者否决建议,从而对兴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

2.兴业银行股份投资决策发生变化对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依据的影响

截至2019年4月30日,西水股份持有兴业银行股票125,849,376股,天安财险持有497,825,951股,合计持有兴业银行股票623,675,327股,占其总股份的3.002%。根据兴业银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 “持有或合并持有本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公司未来如果通过处置兴业银行股票的方式保持公司流动性,未来公司及天安财险持有兴业银行的股数占比将降至3%以下,公司及天安财险将不具有向兴业银行公司提名董事的权利,公司及天安财险将不再符合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对兴业银行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结论:

1、天安财险的转让及回购兴业银行股权收益权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

2、公司未来1年内资产负债存在现金流错配,公司未来如果通过处置兴业银行股票的方式保持公司流动性,未来公司及天安财险持有兴业银行的股数占比将

降至3%以下,公司及天安财险将不具有向兴业银行公司提名董事的权利,公司及天安财险将不再符合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对兴业银行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问题5.报告期内,天安财险取得已赚保费148.5亿元,同比增长5.43%,增速较去年减少11.78个百分点;综合成本率107.48%,较去年增加6.86个百分点;占保费收入95.6%的险种承保利润为负。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保险业务综合成本率大幅上升、承保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并就相关因素是否可能持续影响公司业绩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成本情况

天安财险及行业同等规模公司2018年经营数据如下:

指标天安财险 2018年可比公司2018年与可比公司差异天安财险 2017年
综合成本率107.48%106.19%1.29%100.62%
综合费用率49.01%49.81%-0.80%46.16%
综合赔付率58.47%56.38%2.09%54.46%

选择的行业可比公司为2018年保费规模介于100亿元至200亿元之间的财产险保险公司(不含再保险公司),同时剔除与公司业务结构存在显著差异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二、保险业务综合成本率大幅上升、承保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

天安财险2018年综合成本率107.48%,较去年增加 6.86个百分点, 综合成本率大幅上升、承保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

1、受保费充足度降低共性因素和公司提高客户满意度因素影响,赔付水平同比上升。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从中长期看有利于提升产险行业整体发展效能,但从短期影响看,客观上降低了车险保费充足度,加上非车险市场竞争更趋激烈,行业整体保费充足度降低,天安财险保费充足度也出现降低,同比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此外,公司持续提升理赔和服务能力,在理赔服务体系建设、理

赔流程简化、理赔时效性提升、客户服务工具运用和技术提升等方面加大投入,相应带来赔付成本水平上升。行业同等规模公司与我公司相似,综合赔付率均在较高水平。

2、公司在销售渠道建设和目标业务领域销售资源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大,费用水平同比上升。2018年公司费用水平同比上升,费用水平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变动费用率同比上升。公司2018年加大对车商、重客、银保渠道以及非车险目标业务领域的销售资源投入,销售费用率同比相应同比上升2.34个百分点。

3、2018年,天安财险分险种经营数据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险种保险业务收入保费占比承保利润承保利润占比
车险1,190,822.0478.62%-67,949.8661.06%
意外险89,098.505.88%-19,013.8617.09%
保证险626.840.04%-13,294.8111.95%
其他234,131.4615.46%-11,017.119.90%
合计1,514,678.85100.00%-111,275.64100.00%

(1)由上表可知,天安财险2018年分险种数据中,车险保费收入比重最高,占比为78.62%,承保亏损主要由车险、意外险和保证险造成,占比为90.10%。

(2)天安财险车险业务承保利润为 -6.79亿元,综合成本率为 105.61%,较上年上升3.43个百分点。其中,综合赔付利率59.42%,较上年上升1.3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46.19% ,较上年上升2.12个百分点。公司2018年车险综合成本率上升的主要是综合费用率上升导致。公司综合费用率上升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2018年车险市场竞争激烈,行业车险整体销售成本上升,与我公司车险规模相近的公司车险综合费用率均较上年有一定幅度提升;二是为了巩固公司既有市场份额,公司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被动地加大了市场销售费用投入,2018年,天安财险车险经营费用率为47.09%,较上年上升了2.96个百分点。

(3)天安财险意外险业务保费收入8.91亿元,同比增长56.26%,承保亏损1.9亿元,综合成本率122.43%,较上年上升 13.49个百分点,其中,综合赔付利

率43.95%,较上年上升 9.76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 78.47% ,较上年上升 3.73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是保费收入高速增长带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较高,导致赔付率同比上升;同时,受市场竞争因素影响,销售费用同比大幅提升,对当年经营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4)天安财险保证险业务承保利润为-1.33亿元,主要受信保业务赔付影响。2018年多家中小财险公司承保的网贷平台出现不同程度的违约情况,面临不小的赔付压力。公司承保的房抵贷业务也发生不同程度的违约,2018年信保业务已决赔款1,440.14万元,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13,779.26万元,信保业务综合赔付率为258.10%,导致公司综合赔付率高于行业同等规模公司。

三、2019年天安财险应对策略及相关因素对业绩影响的持续性评估

结合对2019年市场形势研判和对2018年经营情况的分析总结,公司已明确2019年整体经营思路是:坚持效益为先、降本增效、稳中求进、合规经营,以业务结构优化、理赔专项管控、非车战略发展、财务成本管控、依法合规经营为五大抓手,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2019年总体发展目标是确保承保盈利水平同比明显优化,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优化承保盈利,实现年度目标:

1、强化业务品质管理,优化业务结构。实施车险精准定价,优化费用配置,严控高风险高成本业务,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优先发展边际成本率优良的非车险业务,加快产品设计迭代升级和多产品联动销售,整体提升非车险业务结构占比,实现非车险快速效益发展。

2、加强理赔管理,降低赔付水平。组织前端和中后台条线和分支机构,开展赔付率专项管控,分解承接、齐抓共管;推行理赔作业总部集中管控,加强核保前置、保前风险查勘、承保端与理赔端联动,提高理赔专业化管理水平。

3、战略发展非车,贡献效益增量。项目化发展财产险,以项目达成率为中心组织经营管理重点行动,拓展重点目标业务领域;体系化发展非车个险,丰富产品体系,优化销售工具,拓展组合产品销售,开拓高效合作渠道;专业化发展航运险,大力建设专业化团队,大力拓展新型业务。

4、财务成本管控,强力降本增效。推进预算与业务联动,加强预算管理对经营结果的监控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对销售费用按直接成本率挂钩,结合资金划拨专项管理;严格管控中后台成本;优化考核激励机制,贯彻效益为先的发展导向。

5、强化红线意识,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重点经营风险。严守合规经营底限,绝不触碰监管红线;合理协调资金调配,按时履行各项支付义务;持续优化偿付能力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动态资本管理,构建完善的资本补充机制和预警应急机制。

2019年一季度公司承保盈利状况与2018年全年和2018年同期相比,都有了明显改善,综合成本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也明显减小。2019年一季度,公司综合成本率为101.03%,比2018年全年下降6.45个百分点,其中,综合赔付率54.75%,下降3.72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46.28%,下降3.73个百分点。公司综合成本率高于行业平均0.91个百分点,与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减小。

在报行合一和商车费改继续深化的背景下,预计行业费用水平将有所降低,但销售折扣率和保费充足度将持续降低,赔付水平会持续上升,行业整体仍面临较大的承保盈利压力。公司下阶段将坚持效益为先的高质量发展导向,在提升服务品质的前提下,持续强化成本管控,确保承保盈利水平同比优化。

以上为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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