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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钢股份”)于2018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提供借款,专项用于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炉料”)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南钢发展、金江炉料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南钢发展、金江炉料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并分别从南钢发展、金江炉料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对应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3)。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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