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瑞医药关于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第三次解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0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第三次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024,089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 年 7 月 25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14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和《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
    2014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意见的函》(上市部函[2014]379 号),对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无异议。
    201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201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授予股份已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
份登记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周云曙、李克俭、孙杰平三位高管因在激励计划
公告日前六个月卖出股票,应当延迟至 2014 年 12 月 3 日后授予限制性股票。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据此,公司向
激励对象周云曙、李克俭、孙杰平三位高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2.3 万股,授予价
格为 15.51 元/股。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完成了周云曙、李克俭、孙杰平三
位高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董事会授予日:2014 年 5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882.75 万股
    3.授予人数:118 人
    4.授予价格:15.51 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恒瑞医药 A 股股票。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4 年 7
月 16 日公司 774.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2015 年 1 月 14 日周云曙、李克
俭、孙杰平三位高管获授的 10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三)股权激励股份授出后变动情况
    1、2015 年 5 月 27 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 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15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每 10 股资本公积转增 1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6 月 12 日。实施后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 11,382,800 股。
    3、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关于部分股权激励股票
第一次解锁的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解锁蒋素
梅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4,021,160 股。
    4、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云曙
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第一
次解锁的法律意见,解锁周云曙、李克俭、孙杰平三位高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531,960 股。
    5、2016 年 1 月 22 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 3.003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6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实施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
13,623,324 股。
    7、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解锁蒋素梅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3,488,285 股。
    8、2016 年 10 月 27 日,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注销 23.62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16 年 12 月 7 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 6.69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17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云曙回
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解锁事项的法
律意见,解锁周云曙、李克俭、孙杰平三位高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78,764
股。
    11、2017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
股 2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实施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
4,667,177 股。
    12、2017 年 6 月 29 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 6.17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锁期
    《激励计划(草案)》第五条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 1 年、2 年和 3 年,均自授予
之日起计。第三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锁定期应自登记之日起计。
    201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完成登记的 774.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日
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计划(草案)》第七条规定,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17.4 亿元;2016 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 92.2 亿元。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 25.9 亿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0.94 亿元,均高于第三次解锁条
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8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5.9 亿元,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10.64 亿元和 10.37 亿元。所以,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三)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解锁的
资格,激励对象各批解锁数量等于获授限制性股票基数与对应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系数的乘积,具体详见《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若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考核结果而不可解锁的部分,则其相对应解锁
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董事会审查,本次解锁对象除李杰、甘百武两名激励对象外均满足上述限
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均可足额解锁限制性股票。
      其中,李杰 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 0.9,即其本次解锁数量为本期
获授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90%;甘百武 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 0.7,
即其本次解锁数量为本期获授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70%。上述两人已获授但
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回购并注销。
      (四)解锁比例
      《激励计划(草案)》第五条规定,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 40%、
30%、30%的限制性股票。
      所以,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追溯调整后的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万股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
                                                  本次可解锁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性股票数量
                                 (追溯调整后)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管
                    董事、
  1      蒋素梅                     57.6576          17.2973           30%
                  常务副总经理
  2      蒋新华     副董事长        55.5984          16.6795           30%
   3       张永强      副总经理          35.0064            10.5019         30%
   4       孙 辉       副总经理          35.0064            10.5019         30%
   5       袁开红      副总经理          32.9472            9.8842          30%
   6       刘 疆       副总经理          32.9472            9.8842          30%
   7       戴洪斌      副总经理          32.9472            9.8842          30%
   8       孙绪根      副总经理          32.9472            9.8842          30%
   9       周 宋       财务总监          12.3552            3.7066          30%
                小计                    327.4128            98.224          30%
 二、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
                                        1016.2152       304.1849          29.93%
           关键岗位人员
                合计                    1343.628        402.4089          29.95%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
  (二)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4,024,089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
中董事、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项   目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605,401         -4,024,089           581,312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4,605,401         -4,024,089           581,3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12,284,432         4,024,089         2,816,308,521
股份合计                      2,816,889,833             0             2,816,889,833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公司及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次解
锁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并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全部程序。公司
仍需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