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36445 债券简称:G16 嘉化 1
关于 2017 年第一次“G16 嘉化 1”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暨通知债券持有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12 条规
定以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延期召开 2017 年第一次“G16
嘉化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通知”),2017 年第一次“G16
嘉化 1”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召开时间延期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上午 10:00,相应参会登记截止时间顺延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7:00。
截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7:00,本次会议召集人共收到 7 名债券持有人的参
会登记,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 670,000 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
22.33%。根据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情况,虽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债券张数占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比例未达到二分之一
以上,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12 条的规定,本次会议仍按照《延期
通知》中说明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进行。
2、2017 年第一次“G16 嘉化 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未获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25 日 10:00
3、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 2288 号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会议主持人:会议召集人委派的代表
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或“G16 嘉化 1”)未偿还总张数为 3,000,000 张,参加本期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670,000 张,占本
次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22.33%。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0 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 0.00%;反对
670,000 张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 100.00%;弃权 0 张数,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 0.00%。上述议案未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G16 嘉化 1”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债券上市规则 》、《募
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未经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有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
通过。
五、对全体债券持有人的重要通知
(一)通知债券持有人的原由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 50,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不超过每股 11 元。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54.5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需债券持有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以下简称“通知债
权人公告”),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鉴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G16
嘉化 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未获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持有人自通知债权人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债券持有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六、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一次“G16 嘉化 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G16 嘉化
1”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 2017 年第一次“G16 嘉化 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暨通知债券持有人的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 2017 年第一次“G16 嘉化 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暨
通知债券持有人的公告》之盖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