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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运发展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5日,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外运发展”)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通知,就中国外运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外运发展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国外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8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通知书》对中国外运提交的《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中国外运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本公司与中国外运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通知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和需要落实的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积极准备答复、核查及落实等相关工作。由于《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核查、落实,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数据、法律申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尚待更新,预计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因此,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外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待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中国外运将依法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文件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申请延期回复后,本公司与中国外运及相关中介机构将继续推进有关问题的核查、落实工作,但由于相关工作涉及面广、材料多,中国外运

能否在延期期限内提交回复材料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交易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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