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名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王国 强先生、李柏殿先生、李小松女士、谢泓女士、陶毅先生和蒋 晓密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相关规定, 经提名委员会考察、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任晓剑先生、李红 玲女士和黎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18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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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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