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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境外上市股权重组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境外上

市股权重组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年3月27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境外上市股权重组的议案》。为提升融资能力和发展能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公司参股公司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导明医药(浙江)”)拟实施境外上市计划。为支持该计划,同意公司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将所持有的导明医药(浙江)的19.8%股权转由境外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按照导明医药(浙江)拟境外上市股权重组的方案,公司拟向DTRM Biopharma (Hong Kong)Limited(以下简称“导明医药(香港)”)转让所持有的导明医药(浙江)19.80%的股权。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该股权转让通过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交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挂牌自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25日下午4:00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境外上市股权重组的公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境外上市股权重组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已登载于2019年3月28日、5月28日、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2019年6月26日,台交所确认导明医药(香港)为成功摘牌方,摘牌价格

为13,536.1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并且与公司完成《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9.8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转让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转让双方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导明医药(香港)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二、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9.80%国有股权,根据京信评报字(2018)第471号评估报告书,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评估值为68,364.20万元(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已于2019年3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因此19.8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3,536.11万元。

三、职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主体未发生变化,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故此,其所有债权、债务依然由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承继。

五、股权转让方式

网络竞价方式转让。

六、股权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13,536.11万元(或等值美元)转让给乙方。

七、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及付款条件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产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叁拾陆万壹仟壹佰元整 (或等值美元)。

受让方为境内竞买人的,成交款缴入账户(人民币开户单位名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人民币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人民币账号:583016260800028。

受让方为境外竞买人的,以外币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在转让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外币资本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订立后,乙方先期汇入的 4,060.83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可转作应支付的部分转让价款。

八、股权转让的移交、交割与清算

1、乙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所载成交款付清后,产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股权交接手续。

2、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损益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九、合同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公司向导明医药(香港)转让所持有的导明医药(浙江)19.80%的股权为导明医药(浙江)拟境外上市股权重组方案实施步骤之一,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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