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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乐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017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地点: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08 号凯乐桂园 B 座 26 楼会议室
一、宣读《会议规则》;
二、议案审议;
    宣读《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请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提名无异议,
鼓掌通过)
四、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五、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投票;
六、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现场会议休会期间,由记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现
场投票结果报告上交所,等待上交所汇总结果。
七、收到汇总结果后,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复会;
八、宣读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10
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与大
会有关工作人员。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股东或股东
委托代理人需在听取各项议案报告后,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监票人收集表决
票,统计表决结果。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
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5、本次会议现场设监票人三名,其中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另外两名由
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议案表决结果记录》上
签名。
    6、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汇总后,宣布表决结
果,并公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
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2017 年 10 月 25 日
议案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乐科技”)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
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李长爱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人数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比例的法定要求,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增补张
奋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该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谢谢大家!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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