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独立意见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首旅酒店”)于2019年5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9日,并同意以8.63元/股向232名激励对象授予9,019,160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韩青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2019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