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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5/24       -               2017/5/25       2017/5/26     2017/5/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0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79,785,62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797,856.27 元,转增 135,957,125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815,742,752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5/24      -               2017/5/25       2017/5/26     2017/5/25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公司亦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程序同上。
       (3)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
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
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
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
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09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 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448,385,627    89,677,125      538,062,7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31,400,000    46,280,000      277,680,000
1、 A 股                                   231,400,000    46,280,000      277,680,000
三、股份总数                               679,785,627   135,957,125      815,742,75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815,742,752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58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 0.1781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拨打电话咨询利润分配事宜。
联系部门: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014466 转 3846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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