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第七届董事会于2019年1月7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
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宁波晶睿正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宁波晶睿华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认缴金额为3900万元,并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全权办理基金成立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
司租赁经营场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证生产的正常所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州宏力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分别向关联方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州市万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生产所需的经营场地。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世光、杨拥军、刘文忠、王春梅、李祥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涉及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