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鼎创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番禺区石
楼镇市莲路 33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318,1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8.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
事长于世光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李祥军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肖善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选举于世光为第七届
1.01 125,318,105 100.00 是
董事会董事
选举王春梅为第七届
1.02 125,318,105 100.00 是
董事会董事
选举杨拥军为第七届
1.03 125,318,105 100.00 是
董事会董事
选举刘文忠为第七届
1.04 125,318,105 100.00 是
董事会董事
选举李祥军为第七届
1.05 125,318,105 100.00 是
董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选举狄瑞鹏为第七届
2.01 125,318,105 100.00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马元驹为第七届
2.02 125,318,105 100.00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童成录为第七届
2.03 125,318,105 100.00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钟扬飞为第七届
2.04 125,318,105 100.00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选举马新萍为第七届
3.01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125,318,105 100.00 是
事
选举苟卫东为第七届
3.02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125,318,105 100.00 是
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选举于世光为
1.01 第七届董事会 0 0.00
董事
选举王春梅为
1.02 第七届董事会 0 0.00
董事
选举杨拥军为
1.03 第七届董事会 0 0.00
董事
选举刘文忠为
1.04 第七届董事会 0 0.00
董事
选举李祥军为
1.05 第七届董事会 0 0.00
董事
选举狄瑞鹏为
2.01 第七届董事会 0 0.00
独立董事
选举马元驹为
2.02 第七届董事会 0 0.00
独立董事
选举童成录为
2.03 第七届董事会 0 0.00
独立董事
选举钟扬飞为
2.04 第七届董事会 0 0.00
独立董事
3.01 选举马新萍为 0 0.00
第七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
事
选举苟卫东为
第七届监事会
3.02 0 0.00
非职工代表监
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献萍、陈凡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