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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
华鼎”)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
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7】21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具体内容如下: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7 年 5 月 27 日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
公司间接股东珠海横琴新区威特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特
达)股东郭锦凯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世光实际控制的青
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峰科技)签订《股权收购
意向书》,将威特达 51%股权转让给溢峰科技。转让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青海省国资委变更为于世光及其夫人朱砂,本
次收购构成管理层收购。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
称,郭锦凯与溢峰科技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转让金额为
1668.46 万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请
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说明。
    一、本次转让前,根据公司披露,青海省国资委通过青海机
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机电)和青海重型机床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重型)控制上市公司,于世光和朱砂实
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仅为 0.02%;转让后,于世光和朱
砂通过控股威特达和溢峰科技控制青海重型,对上市公司实际支
配的表决权例上升到 28.5%,成为上市公司新实际控制人。请公
司补充披露:(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2)威特达
及青海重型的主要财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负债、净资
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
    二、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导致青海省国资委丧失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地位,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股东表决权和生
产经营情况,说明截至本次转让前,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为青海
省国资委是否符合实际情况;(2)是否就本次股权转让与青海
省国资委进行过沟通,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前置审批程序,青海省
国资委对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异议;(3)青海机电在上述股
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请律师对前述问
题发表意见。
    三、根据公司披露,公司股东青海机电、上海圣雍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溢峰科技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10%、
8.43%和 4.10%股份在限售期满日(即 2018 年 12 月 25 日)前将
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
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
及无偿地全部授予第一大股东青海重型行使。鉴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变化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限售期满后,前述股东对股
东权利行使的后续安排,如不再授予,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再
次发生变化,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在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安排《问询
函》回复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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