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你 建 筑 风 景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投资上海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LP),拟认缴出资额总计为16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钊励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海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共同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上海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额总计为人民币 72.008 亿元,各合伙人实际出资以其实
际缴付的金额为准。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LP),拟认缴出资额总计为 16 亿元。
3、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上海
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D-629 室。
3、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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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期限 :有限合伙经营期限为 20 年,合伙期限至 2034 年 3 月 11 日,普通
合伙人有权根据有限合伙运作情况及有限合伙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5、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咨询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额总计为人民币 72.008 亿元,各合伙人实际出资以其实
际缴付的金额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有限合伙的名称、地址、项目投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
1.1 有限合伙的名称及地址
有限合伙名称:上海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D-629 室。
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单方决定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或地
址。普通合伙人做出变更决定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有限合伙人,并办理相
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1.2 项目投资
有限合伙应将各有限合伙人缴付的实缴出资额,通过有限合伙出资设立的 SPV
向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
京华富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其余资金将用于向项目公司
发放借款,发放借款的方式由普通合伙人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发放、通
过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等,通过上述方式最终投资
于华恒兴业、华恒业、华富新业开发建设的项目。
有限合伙将自行管理或聘任第三方向有限合伙提供项目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调查、分析、投资和管理等,该第三方由普通合
伙人确定。
1.3 经营期限
有限合伙经营期限为 20 年,合伙期限至 2034 年 3 月 11 日,普通合伙人有权
根据有限合伙运作情况及有限合伙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1.4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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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有限合伙目标认缴出资额总计为人民币 72.008 亿元,各合伙人实际出资以其实际
缴付的金额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上海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利于扩大金融行业投资规模,
给公司未来创造更多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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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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