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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30
                                                                     为 你 建 筑 风 景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
应出席的董事 5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北京华富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股权
    及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将所持北京华富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新业”)80%股权
转让给上海光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新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8,237
万元。
    华富新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业地产与光新投资分别向
华富新业增资,其中华业地产增资 3,800 万元,光新投资增资 15,200 万元。本次增资
完成后,华富新业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0 万元,华业地产持有华富新业 20%股权,光新
投资持有华富新业 8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股权及
    增资的议案》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为 你 建 筑 风 景
    公司拟将所持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业”)80%股权转让
给上海光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恒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1,622
万元。
    华恒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业地产与光恒投资分别向华
恒业增资,其中华业地产增资 3,800 万元,光新投资增资 15,2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
后,华恒业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0 万元,华业地产持有华恒业 20%股权,光恒投资持有
华恒业 8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
    及增资的议案》
    2014 年 4 月公司与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方中)合作融
资项目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兴业”)
51%股权,天地方中持有华恒兴业 49%股权,根据天地方中和华业地产签署的《股权回购
协议》,在华恒兴业完成偿还委托贷款项下全部本金及利息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到期的
同时,华业地产以 980 万元的价格,回购天地方中持有的华恒兴业 49%股权。
    公司拟将所持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给上海光惠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惠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861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
交易完成后,华业地产持有华恒兴业 1%的股权,天地方中持有华恒兴业 49%股权,光惠
投资持有华恒兴业的 50%股权。
    华恒兴业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业地产与光惠投资分别向
华恒兴业增资,其中华业地产增资 3,000 万元,光新投资增资 15,000 万元。本次增资
完成后,华恒兴业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0 万元,华业地产持有华恒兴业 15.1%股权,光
惠投资持有华恒兴业 80%股权,天地方中持有华恒兴业 4.9%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为 你 建 筑 风 景
     公司两名独立董事颉茂华先生、黄健先生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第一、二、三
项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对产业结构的调
整,进一步整合优化现有资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所涉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按照公正、公平原则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
告》。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预计为参股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与上海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晟科”)、光新投资、
光恒投资、光惠投资、华富新业、华恒业、华恒兴业签署《关于委托贷款的框架协议》。
该协议约定,光新投资、光恒投资、光惠投资为上海晟科为进行股权投资设立的 SPV,
上海晟科拟于股权转让完成后自行或安排第三方向华恒兴业、华恒业、华富新业三家公
司共计发放最高额不超过 35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公司拟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在华业地产提供上述担保的同时,光新投资、光恒投资、光惠投资
为该笔委托贷款向华业地产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
     在上海晟科自行或安排第三方与华恒兴业、华恒业、华富新业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
同时,华业地产向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最高额不超过
350,000 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每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及签署相关合同,将不再另行提
交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两名独立董事颉茂华先生、黄健先生同意上述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拟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是上述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条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为 你 建 筑 风 景
件,在华业地产为华富新业、华恒业、华恒兴业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同时,光新投资、
光恒投资、光惠投资为该笔委托贷款向华业地产提供反担保。光新投资、光恒投资、光
惠投资为上海晟科进行股权投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上海晟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
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方为中国
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方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本次拟进行的向第三方提供担
保,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表示同意。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有意向就房地产、金融、矿业、医疗健康等
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光大控股”)
旗下在房地产投资领域的唯一的排他性平台,光大控股为一家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多元
化金融控股企业,母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是 IDG 资本旗下管理运营股权投资基金的境内
运营主体,为 IDG 资本旗下境外及境内若干支大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服务。截至目前,
IDG 资本已投企业总市值超过 1500 亿美元,累计投资的公司总数已超过 300 个。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上海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与上海钊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
海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华业地产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
16 亿元。
     本公司两名独立董事颉茂华先生、黄健先生同意上述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参与投资上海晟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利于公司扩大金融行
业投资规模,给公司未来创造更多投资收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该项对外
投资。
     该议案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上海晟科投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为 你 建 筑 风 景
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第
六项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备文件
  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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