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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椰岛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公司代码:600238 公司简称:ST椰岛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椰岛600238*ST椰岛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鹏蔡专
电话089866532987089866532987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期药谷二横路2号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期药谷二横路2号
电子信箱yedaohainan@163.comyedaohainan@163.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270,049,619.831,464,175,615.19-13.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25,627,061.45798,428,470.48-9.12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830,267.90-180,227,257.56
营业收入379,010,626.12291,774,122.3929.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94,576.11-116,514,708.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303,500.25-138,768,303.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55-16.65增加7.1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26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6,537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8493,410,473冻结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7.5778,737,632
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3819,616,055
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8112,584,335
肖丽雯境内自然人2.089,335,000
张雪境内自然人1.496,660,000
邓亚平境内自然人1.245,538,871质押
曲锋境内自然人1.235,517,004质押
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1.044,648,381质押
王正强境内自然人0.974,331,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2019年6月19日,东方君盛与王贵海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东方君盛持有的93,410,473股海南椰岛表决权委托给王贵海,王贵海通过其控制的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田高翔、王正强,王贵海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合计133,383,814股,占总股本的29.7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2019-049号公告)。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王贵海
变更日期2019年6月19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http://www.sse.com.cn2019年6月21日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酒类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酒业实现销售收入10,423.01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1、在战略管理方面:公司实施以重构、重组、整合为手段的变革措施,以达到公司管理决策效率化、责任清晰化,满足销售市场竞争化需求,上半年从“酒业机制改革、酒业瘦身运动、市场精益化营销导入”等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整体上实现酒业公司管理升级、效益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2、在品牌传播方面:以国内主流行业媒体为主,综合类媒体为辅构建媒体传播矩阵。根据公司新五年发展规划要求,2019年以“招商+动销”为传播方向,结合全年热点、重点活动密集报道放大声量,以行业自媒体为载体,进行“双微一抖”式传播。

3、在产品管理方面:围绕着“1+3+N”的产品策略,以椰岛海王酒150ml为中心开发出6支装礼盒。同时,进一步拉升鹿龟酒品牌价值开发出全新的鹿龟酒100ml以及商超双支礼盒系列产品。在健康白酒方面,海参酒开发出一款110ml口杯装,全新的设计、品质的提升及价格的优化,自上市以来市场需求量持续加大。

4、在活动招商方面:主要为参加成都春季糖酒会招商,上半年累计招商情况良好,同比去年实现较大增长。

5、在样板市场打造方面:建立椰岛海王酒150全国样板及重点市场,初步确定了四个市场作为公司海王酒样板市场,有效进行资源聚焦,在“小区域,高占有”策略指导下,快速实现样板及重点市场的渠道布局,夯实椰岛海王酒的渠道基础。

6、在市场推广方面:围绕市场推广进行消费者拉动,四个样板市场累计开展各类消费者促销活动2000余场。

8、在特渠拓展方面:坚持客户多元化需求发展方针,不断创新和突破。在定制开发业务上,公司全面开放定制开发业务,开展品牌定制孵化“5+工程”。

(二)饮料业务

报告期内,饮料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526.7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07%。

1、产品管理:

(1)主打产品:2019年公司主打1.25L瓶装和1L利乐包装,同时大力推广245ml铁罐装和椰岛小鲜,形成在5元、8元、15元的价格带占位。

(2)老产品升级:2019年上半年完成了所有老产品升级,其中包括老产品品质工艺升级、文字图案升级、标签印刷工艺及利乐瓶盖升级等。

(3)定制产品:针对特殊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开发并上市了三款245ml铁罐装的定制产品。

(4)新品类开发: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拓宽公司销售渠道,公司2019年下半年拟考虑在食品饮料大品类的范围下,开发更多体现海南本土特色优质的绿色有机健康食品、饮料新品。

2、品牌推广:

(1)海报宣传:引用节庆、话题、时节性热点联合产品进行海报设计,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渠道进行软文植入宣传,引起消费者情感共鸣,同时加深消费者对于产品外观的视觉印象。

(2)建立产品数据库,以月度为单位采集数据录入,规范数据体系。

(3)完善市场、渠道定义,分类产品梳理渠道,重新规划年度销售节奏。

(4)以大区为单位,根据单个销区不同特点开展产品宣传和陈列等重点基础工作,逐步培育产品销售重点渠道。

3、招商活动:

(1)3月参加成都春季糖酒会,招商50家,实现首单回款共462万元。

(2)在原有已发开发客户基础上,不断开发空白区域的市场,引入优质客户,共同精耕市场,为老产品基础存量和新产品导入市场夯实基础。

4、渠道拓展:

坚持客户多元化需求发展方针,不断创新和突破。在定制开发业务上,公司全面开放定制开发业务,开展品牌定制孵化“5+工程”。

5、营销活动:

(1)通过品牌推介及订货会的形式,组织经销商及其下游核心客户联谊,形成厂商联动、厂商联盟,以此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产品销量;

(2)打造样板市场:在湖南、福建、广东打造一批样板市场,形成板块联动效应,进而影响周边市场,逐步扩大销售规模。

(三)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原材料需求开展以大宗农产品为主的国际、国内贸易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4,623.15万元,同比增长80.26%。2019年公司持续优化产业布局,结合酒业、饮料原材料采购需求开展贸易业务,通过相关贸易业务的探索、积累,整合产业资源,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增值服务,为公司创造利润来源。

(四)新业务布局

结合海南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的政策背景,深入研究仓储物流、竞技、彩票等业务运营发展模式,通过稳固基础产业,探索新产业、新动能,谋求新的发展机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各项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公司根据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准则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公司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准则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公司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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