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
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
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具体情
况如下:
(1) 公示内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 公示期间:2017 年 8 月 30 日-2017 年 9 月 9 日;
(3) 公示方式: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 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所属子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及其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
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核心业
务人员、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员工,且其未同时参加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