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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关于调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1
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 凌钢债
编     号:临 2017-04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 3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该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的临 2017-015 号公告)。
     受原燃材料价格上涨和公司生产作业率提高产量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向关联人购买材料、接受劳务和向关联人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关
联交易金额较年初预计的增幅较大。因此,公司需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
行部分调增。
                                     -1-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郝志强先生、文广先生和卢亚东
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戚向东先生、刘继伟先生、韩凌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
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主要是由于
2017 年度钢铁行业市场回暖,各种原燃材料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和公司生产作业率提
高产量增加,导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较多的情况下做出的。调整后的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未
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7 年度    本次调增金 调整后 2017 年 2017 年 1—9 月份
                     关联人
  类别                                  预计金额         额       度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235,554.44 167,000.00      402,554.44        287,877.56
购买材料     任公司
向关联人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116,995.38            0    116,995.38         85,177.77
购买动力     任公司
向关联人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54,082.00            0     54,082.00         38,524.42
购买热力     任公司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接受关联                                  7,240.00     4,200.00     11,440.00          8,581.04
             任公司
人提供的
             凌源钢铁运输有限责
劳务                                      6,480.00       250.00      6,730.00          5,048.72
             任公司
向关联方
租赁资产、 凌 源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责
                                          1,706.50            0      1,706.50          1,235.40
土地、会议 任公司
室等
                                             -2-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104,817.93   1,430.00   106,247.93    76,583.55
           任公司
向关联人
销售材料   凌源钢铁热电有限责
                                   798.00          0       798.00        408.29
           任公司
           凌源钢铁运输有限责
                                   218.00          0       218.00        111.12
           任公司
向关联人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提供的劳                           293.16    3,800.00    4,093.16        297.82
           任公司
务
向关联人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出租房屋                           168.00          0       168.00        127.23
           任公司
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4日,注册资本为16亿元,住
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法定代表人:郝志强;是由原凌源钢铁公司改制而设
立的,性质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
持有本公司870,873,278股股权,占总股本的34.57%。凌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朝阳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止2017年6月末,该公司净资产76.9亿元,资产负债
率为 71.33%,2017年1—6月份净利润为3.4亿元。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凌源钢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于2013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住所:凌源市莫胡店;法定代表人:
马育民;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公司专用线铁路货物运输、货物装卸与搬运、
铁路器材销售。截止2017年6月末,该公司净资产6,466.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3%,
2017年1—6月份净利润为482.66万元。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
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
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3-
   上述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有国家定价的,应当适用国家定价;若无国家定价,应首先适用市场价格;若
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调增后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仍按原
协议内容执行,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主要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调增后的关联交易定
价依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未发生重大变
化。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1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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