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4
第五章 附 则 ...........................................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健全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制定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公司重大投资及
资本运作的决策质量,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投融资策略和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或以上公司现任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飞机采购等公司重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须向全体委员提供决策所需资
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五分之三以上(含)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公
司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决议拥有否决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形成专门决议,参与表
决的委员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如有委员违反保密义务,应由董事会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如属实,泄密
委员应辞去委员职务,并视情节严重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细则中相应部分与不时修订之《公司章程》最新版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