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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
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截至
公告日,本公司为阳光集团担保的余额为 5 亿元人民币。
    ●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35亿元人
民币(含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以[沪房地黄字(2016)
第004505号]房产为该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
民币,期限自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5月7日。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
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详见2014年4
月15日、2014年5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次担保未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本次担保
后,本公司为控股股东累计担保余额为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注册资本:195387.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
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
件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
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
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
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电站系统建设;光伏
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 2,167,105.19 万元,负债
1,079,592.54 万元,净资产 891,480.20 万元。2015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 818,540.30
万元,净利润 107,530.3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 2,189,602.76 万元,负
债 1,066,495.69 万元,净资产 918,596.05 万元,2016 年 1 月至 9 月净利润 27,115.86
万元。
    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 8.448%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股权结构
如下图:
              陆克平                陈丽芬                 王洪明
         58.2925%            38.7075%                   3%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陈丽芬       郁琴芬       孙宁玲
             8.448%               8.309%       8.092%      5.13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沪房地黄字(2016)第004505号房产为阳光集团与平安银行签订的《综
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5月7日;
     担保金额:3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
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
位。本着互保互往的原则,我们同意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
本公司的共同繁荣。本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本次担
保事项的实施对双方的发展都是有益的。阳光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
风险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35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29.71%,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500
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94%,无逾期担保。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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