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9: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6月1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程仁策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参考上述规范文件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6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6
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的方式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