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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2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3,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79,619,205股的1.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法定代表人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2月8日,工作日8:45-12:00、13:00-17:30。

2、申报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邮编:610023电话:028-86653915 传真:028-86660740联系人:刘岚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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