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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有关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00,000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7日,质押期限至2019年11月8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4,200,000股与“湘财交银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7日,质押期限至2019年9月5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200,000股、20,200,000股、19,200,000股与“湘财证券—浦发银行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23%、0.22%,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7日,质押期限分别至2018年9月12日、2018年10月10日、2019年2月21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嘉源”)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22,800,000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3日,质押期限至2019年10月18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523,223,200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54.6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71%;宁波嘉源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2,334,9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38%,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224,470,000股,占宁波嘉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48.5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1%。

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909,203,8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09%,本次质押后合计质押的股份数为3,373,320,433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8.7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23%。

三、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新湖集团、宁波嘉源的补充质押。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宁波嘉源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宁波嘉源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宁波嘉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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