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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协议方     投资产品名称    预期年化 申购/赎回     起息日   期限     赎回日     实际收益
                                收益率(%) 金额(亿元)                              (万元)
     交通嘉      蕴通财富.日
 1   兴南湖      增利 31 天        4.5        2      2018-1-8   31 天   2018-2-8     76.44
       支行
     恒丰银行
 2               结构性存款        4.2        2      2018-3-1   32 天   2018-4-2     73.64
     郑州分行
              共赢保本步步高
     中信银行                                                   1-365
 3            升 B 款人民币理 2.5-3.55       7.2     2018-1-8            2018-2-5    168.46
     杭州分行                                                    天
                   财产品
      中信银    共赢保本步步
                                                                1-365
 4    行杭州    高升 B 款人民     3.25      0.13     2018-2-7           2018-3-19      4.63
                                                                 天
      分行        币理财产品
      中信银    共赢保本步步
                                                                1-365
 5    行杭州    高升 B 款人民     3.25      4.87     2018-2-7            2018-4-3    238.50
                                                                 天
      分行        币理财产品
      中信银    共赢稳健步步                                    1-365
 6                               3.4-4.4    4.87     2018-2-7              /           /
      行杭州    高升 B 款人民                                    天
                                              1/ 3
 分行   币理财产品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
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16-057、064 和 077 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17 年度
公司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52、053 和 064 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
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
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 3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运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
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
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
为 17.17 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3/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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