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173
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33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
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详
见公司公告临2016-054)。
2017年11月,公司发行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简称“17新湖中宝MTN001”,代码101769024),发
行总额1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118)。
2018年3月27-28日,公司发行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8新湖中宝MTN001”,代码101800317),
实际发行总额10亿元,期限3年,起息日为2018年3月29日,利率为
6.8%,发行价格100元/百元。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簿记管理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
销商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
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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