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将原质押
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股份 31,620,000 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质押
登记解除日为 2018 年 1 月 12 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嘉源”)将原质押给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股份 39,120,000 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质押登记解
除日为 2018 年 1 月 12 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6,910,17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41%,本次质押解除后剩余被质押的股份
数为 1,682,288,414 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0.36%,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56%;宁波嘉源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62,334,9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38%,本次质押解除后剩余被质
押的股份数为 153,380,000 股,占宁波嘉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3.1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8%。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