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赵伟卿、黄芳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99 号。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100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0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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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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