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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