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项目所涉及的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8】第1283号
(共一册,第一册)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国·福州
二O一八年十月九日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820347传真:0591-87814517福建省福州 市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B幢27D 评估报告§第2页/共42页
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录
目录 ................................................................................................................................................................................. 2声明 ................................................................................................................................................................................. 3评估报告书摘要 .............................................................................................................................................................. 4评估报告书正文 ......................................................................................................................................................... 11一、绪言 .................................................................................................................................................................... 11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11(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 ............................................................................................................................... 11(二)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 ...................................................................................................................................... 12(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 24(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 24三、评估目的 ............................................................................................................................................................. 24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4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6六、评估基准日 ......................................................................................................................................................... 27七、评估依据 ............................................................................................................................................................. 27八、评估方法 ............................................................................................................................................................. 29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4十、评估假设 ............................................................................................................................................................. 35十一、评估结论 ......................................................................................................................................................... 35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39(一)产权瑕疵事项 .................................................................................................................................................. 39(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 39(三)重大期后事项 .................................................................................................................................................. 39(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39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0十四、评估报告日 ..................................................................................................................................................... 41十五、评估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 41评估报告附件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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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
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适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
的原则,并对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设计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
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债。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经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
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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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项目
所涉及的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摘要
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8】第1283号
一、委托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二、评估目的: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经营班子会议经要》福股会纪【2018】21号文件,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为此需对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范围为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具体以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以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数据为基础填报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编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18】第899号审计报告,在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总资产为34,893.25万元,总负债为8,422.36万元,净资产为26,470.89万元。
四、评估基准日:2018年06月30日。五、价值类型:此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评估价值类型。六、主要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七、评估工作时间:2018年09月24日—2018年10 月09日。八、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
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一)评估结果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涉及本次经济行为范
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4,893.25万元,评估价值为44,003.44万元,评估增值额为9,110.19万元,增值率为26.1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422.36万元,评估价值为6,877.74万元,评估减值额为1,544.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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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减值率为18.3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470.89万元,评估价值为37,125.7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0,654.80万元,增值率为40.25%。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
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 | |||||
被评估单位名称: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23,510.03 | 23,486.73 | -23.31 | -0.10% |
2 | 非流动资产 | 11,383.22 | 20,516.71 | 9,133.49 | 80.24%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5,700.00 | 6,397.15 | 697.15 | 12.23%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8 | 固定资产 | 4,812.73 | 12,519.22 | 7,706.49 | 160.13% |
9 | 在建工程 | 510.75 | 510.75 | - | 0.00% |
10 | 工程物资 | - | -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13 | 油气资产 | - | - | ||
14 | 无形资产 | 43.22 | 774.19 | 730.97 | 1691.28% |
15 | 开发支出 | - | - | ||
16 | 商誉 | - | -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316.52 | 315.40 | -1.12 | -0.35%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20 | 资产总计 | 34,893.25 | 44,003.44 | 9,110.19 | 26.11% |
21 | 流动负债 | 8,422.36 | 6,877.74 | -1,544.62 | -18.34% |
22 | 非流动负债 | - | - | ||
23 | 负债合计 | 8,422.36 | 6,877.74 | -1,544.62 | -18.34% |
2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6,470.89 | 37,125.70 | 10,654.80 | 40.25%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2、收益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涉及本次经济行为范围内的账面总资产为34,893.25万元,总负债为8,422.36万元,净资产为26,470.89万元;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862.99万元,增值24,392.10万元,增值率为92.15%。
3、最终评估结果的确定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为37,125.70万元,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862.99万元,二者存在一定差异,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13,737.29万元。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1)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臵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
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
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臵价值。
(2)收益法强调的是被评估单位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被评估单位整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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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是在对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的行业竞争力、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其研发实力、客户资源、行业经
验、人才团队、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也是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也考虑了企业所拥有的资质、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
司的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3)基于上述原因综合考虑,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862.9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零捌佰陆拾贰万玖仟玖佰元整)。
本报告未考虑控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价值的影响。4、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经分析后,本次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37,125.70万元,该评估结论与账面值26,470.89万元相比,评估增值10,654.80万元,增值率为40.25%。增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1)预付账款账面价值786.41万元,评估价值757.85万元,评估减值28.57万元,减值率3.63%,主
要原因是预付账款中涉及为被评估单位服务已经提供完毕,但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而无法进行
账务处理的挂账,故本次评估为0元,综合导致预付账款减值。
(2)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190.11万元,评估价值172.70万元,评估减值17.41万元,减值率9.16%,
主要原因是其他应收款中涉及为被评估单位服务已经提供完毕,但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而无法
进行账务处理的挂账,故本次评估为0元,综合导致其他应收款减值。
(3)存货账面价值3,985.06万元,评估价值4,007.73万元,评估增值22.67万元,增值率0.57%,评
估增值原因为:被评估单位存货账面金额仅为存货的账面历史成本,而在评估存货价值过程中,产成品、发出商品等存货是以不含税销售价格扣减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确定评估价
值后,与账面净值相比存在一定的增值。
(4)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700.00万元,评估价值6,397.15万元,评估增值697.15万元,增值率12.23%,评估增值原因为: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投资的企业进行了评估,而被评估单位投资的企业
虽然未正常开始生产经营,但其投入的在建工程项目全部为项目成本费用,账面无资金成本,本次评估时考虑了该在建工程项目客观资金成本,评估后在建工程形成增值,最终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整体上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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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定资产评估账面价值4,812.73万元,评估价值12,519.22万元,评估增值7,706.49万元,增值率160.13%,评估增值原因为:
①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原因为:被评估单位的账面价值是其自建或购入的历史账面成本,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所持有的房屋建筑物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测算其市场价值,导致
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
②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中包含2006年10月前后购入的金钻公寓3#楼2006单元等6套商品住宅,而近年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评估后大幅增值。
③固定资产中部分设备以及车辆评估增减值原因为: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设备经济耐用年限,
会导致评估增值;电子设备淘汰更新快,重臵全价低,会导致评估增(减)值。
综合以上因素,导致固定资产总体形成评估增值。(6)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3.22万元,评估价值774.19万元,评估增值730.97万元,增值率1691.28%,评估增值原因为:
①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原因为:被评估单位的账面价值是其当初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历史账面成本,评估人员选用适当的方法对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测算其市场价值,导致土地
使用权评估增值。
②无形资产中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原因为:被评估单位原账面未体现其持有专利资产的历史成
本,评估人员选用适当的方法对其他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市场价值,导致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综合以上因素,导致无形资产形成评估增值。(7)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316.52万元,评估价值315.40万元,评估减值1.12万元,减值率0.35%,评估减值原因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其中部分项目价值已含在固定资产部分项目中,为避免重复计算核实后评估为0元,导致评估后长期待摊费用减值。
(8)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969.57万元,评估价值807.42万元,评估减值162.15万元,减值率16.72%,
评估减值原因为:对长期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评估人员通过与被评估单位财务人员逐一核对,对于
实际不需支付的款项核实后评估为0元,导致评估后其他应付款减值。
(9)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1,382.47万元,评估价值0元,评估减值1,382.47万元,减值率100%,
评估减值原因为:为被评估单位按公司规定税后利润的计提职工奖励基金等,其没有特定的支付对象,
系属于股东以前年度留存的经营收益而非实际负债,因此核实确认后评估为0元。
(四)控制权与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考虑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控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以及缺乏流动性可能产生的折价对评估
对象价值的影响。
九、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一)产权瑕疵事项截至2018年06月30日,被评估单位所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共11项,建筑面积为8,070.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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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建筑面积为5,752.08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申报的无证房屋建筑物1项,建筑面积为2,318.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榕房权证R字第0316750号中所指11#、21#楼已拆除,建筑面积分别为220.8平方米、386.8平方米。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证载权利人为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无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房屋名称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账面原值(元) | 账面净值(元) |
1 | 6寸芯片厂房 | 仓山区城门镇城楼260号厂区内 | 2,318.00 | 3,901,418.50 | 1,867,804.02 |
合计 | 2,318.00 | 3,901,418.50 | 1,867,804.02 |
已拆除建筑物情况下:
序号 | 房屋名称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账面原值(元) | 账面净值(元) | 备注 |
1 | 11#楼 | 仓山区城门镇城楼260号厂区内 | 已拆除 | 0.00 | 0.00 | 榕房权证R字第0316750号 |
2 | 21#楼 | 仓山区城门镇城楼260号厂区内 | 已拆除 | 0.00 | 0.00 | 榕房权证R字第0316750号 |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无。(三)重大期后事项无。除上述事项,评估人员未发现其他重大期后事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闽国用(2002)字第05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楼260号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同时并记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22年03月27日,评估人员经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询问原因,得知系被评估单位股东投资以土地使用
权作价入股变更土地使用权证时,以当时的营业执照期限登记形成的,本次评估是按无限年期计算并
扣除基准地价30%的土地出让金后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未考虑上述情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
并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
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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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过程中,存货的期末不含税可变现平均售价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并以此作为存货期末价值测算的依据,若该售价在评估报告日后不可实现,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6、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了解到,于2017年10月23日被评估单位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按15%计,但由于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故采用收益法测算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2018年至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按15%计,2021年及永续期的企业所得税按25%计。同时考虑下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2018年9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故评估人员在测算加计扣除金额有根据被评估单位以往所得税汇算时,根据以往调减比例评估人员认为90%进行测算较为可行,即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为: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90%×75%。。本评估报告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实施的项
目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且税收政策预测不会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作出的结论,若这一前提发
生变化,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7、评估报告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稳定,会影响评估报告结论的准确性,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8、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9、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及期后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0、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资产相关单据等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1、本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被评估资产存在其它担保和抵押事宜,但是,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当不依赖于本评估报告而对资产他项权利状态做出独立的判断。
12、除非特别说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以被评估单位对有关资产拥有完整合法的权利为基
础,未考虑由于被评估单位可能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我们假设上述资产与该等负债
无关。
13、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结果有效期间自2018年06月30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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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9日。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
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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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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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项目所涉及的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8年0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项目委托人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评估报告使
用者,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
1、委托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1389R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卞志航注册资本:45644.712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05月07日营业期限自:1999年05月07日营业期限至:2049年05月07日登记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2017年07月07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发光二极管,照明灯具,电光源零件,通信终端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智能控制系统,电池,光学仪器,电视机,可视门铃对讲设备、大屏幕电子显示系统、公共信息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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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制冷、空调设备,幻灯及投影设备,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清洁卫生器具,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的研发、制造;显示器件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房屋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贸易;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煤炭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建材,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燃料油,橡胶制品,家具的销售;通信设备修理;家用电器修理;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评估单位: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1007922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高耿辉注册资本:14101.08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6年03月06日营业期限自:1996年03月06日营业期限至:2023年03月05日登记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2015年10月22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福州市城门镇城楼260号
经营范围:各种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芯片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
1、被评估单位简介1996年3月6日,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合闽总字第003562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万元,其中福日集团公司认缴人民币105万元,占30%,台湾友顺科技有限公司认缴人民币245万元,占70%。经福州榕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榕瑞会检(1996)012号验资报告,截至1996年4月30 日止,已收到投入的资本1050899.14元,其中福日集团公司于1996年4月5日缴存人民币315000.00元,占投入资本30%,台湾友顺科技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5日投入88525.22美元,按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为735899.14元,占投入资本30.04%。
截至1996年12月30日止,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已收到投入的资本3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00%。经福州榕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榕瑞会检(1997)006号验资报告,分别于1996年7月9日和1996年12月9日缴存人民币420000元和315000元,两次共计人民币735000元,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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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资本70%,台湾友顺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1996年7月9日和1996年12月16日投入118033.41美元和88636美元,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980680.58元和733906.08元,两次共计人民币1714586.66元,占投入资本69.96%,双方连同上次已验证的投入资本累计为35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投资双方已全额缴足了注册资本。
根据福州宇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宇辰会检(2000)017号验资报告,变更后,截止2000年4月5日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68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台湾友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392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70%。
2000年4月26日,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取得企合闽总副字00356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福州宇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宇辰会检(2000)020号验资报告,变更后,截止2000年4月29日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2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台湾友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98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70%。
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5日变更登记,取得企合闽总字00356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兴所(2001)外验字28号,变更后,截至2001年6月30日止,台湾友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00万,占注册资本总额70%;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万,占注册资本总额30%。
根据福建闽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南强验(2002)193号,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100万元。变更后,截至2002年4月25日止,台湾友顺科技有限公司将已分配利润770万元转增资本,出资额为217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70%;于2002年3月27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330万元,出资额为93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30%。
2003年1月10日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合闽榕总字第003562号营业执照。根据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都所(2003)审二字第114号(验资报告),变更后,截至2003年7月4日止,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福建福日电子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30%;台湾友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70%。
根据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都所(2005)审二字第058号(验资报告),变更后,截至2005年11月8日止,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台湾友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70%。
根据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闽信字(2007)B084号(验资报告),变更后截至2007年11月15日止,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4000万元,由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200万元,本次增加出资额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30%;台湾友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9800万元,本次增加出资额2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70%。
根据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分所出具中联闽都验字(2012)I-0029号,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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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10月26日止,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010800元。其中,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230324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30%;台湾友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9870756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70%。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 实际出资比例% |
1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230.32 | 30% | 4,230.32 | 30% |
2 | 台湾友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870.76 | 70% | 9,870.76 | 70% |
合计 | 14,101.08 | 100% | 14,101.08 | 100% |
2、被评估单位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1)被评估单位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开发、生产半导体集成电路与特种功率器件芯片。主要产品:
4-6英寸集成电路芯片。生产工艺是采用VDMOS工艺、金属采用氮化钛工艺、双极中兼容ACTIVE工艺(LOCOS)、实现铝栅、硅栅及多层布线技术,加工线宽达到0.35μm。从1998年起公司每年投入技改资金,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半导体制造设备,如ASML的光刻机、NV系列离子注入机、LPE外延炉、P5000PECVD、溅射台等,使用国际水平的VDMOS工艺、双层金属步线工艺等,生产线从最早一条4英寸IC生产线,目前拥有一条4英寸IC生产线、二条6英寸IC生产线。年生产能力4英寸IC晶圆片达10万片,6英寸IC晶圆片达50万片,利用水循环、变频器空调等节能设备达到节能减排效果,提升了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综合经济效益良好,同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
产品应用于各种领域,包括电机调速、逆变器、不间断电源、开关电源、电子开关、高保真音响、
汽车电器和电子镇流器、逻辑电路、功率集成电路、IC卡、单片系统集成电路、电子电力器件、电压
稳压电路、远程通讯电路、马达控制电路、收音与录音电路、电视机电路、录像机电路、接口与驱动
电路等。
被评估单位于2017年10月23日,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
(2)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经营模式
被评估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有: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注册资本的增加、
转让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决定聘用总经理;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等。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二名,台湾友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三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双方协商委派,经董事会同意后上任。董事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
委派可以连任。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台湾友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副总经理1-2名,由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四年,可连任。
被评估单位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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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设一名总经理,总经理下设副总经理以及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以及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主要管理财务部、动力部、生产部、管理部以及数据中
心等部门,总工程师主要管理技术部以及质控部。
被评估单位组织结构图:
被评估单位生产工艺流程
被评估单位人力资源情况:
被评估单位中下设:管理部、财务部、动力部、技术部、生产部、质控部、数据中心、设备部
等部门。
按学历分:硕士学历1名,本科学历86名,大专学历45名,中专学历128名,高中学历85名,初中学历182名,小学学历6名;
投料 | ||
激光编号 |
再扩正片 | E区予扩 |
一铝光刻单管钝化
光刻
单管钝化光刻 | 钝化PESIN | |
成品稽核一铝腐蚀
一铝腐蚀背蒸后测
试
匀胶减薄背蒸TR(PESIN流程) | 背蒸后测试 |
烘焙 | 钝化刻蚀 |
一次氧化 | 基区光刻 |
E区光刻一铝蒸铝
引线孔腐蚀 | 一铝蒸铝 |
引线孔光刻
一铝烘焙
一铝烘焙E硼氧化
E硼氧化单管基区
退火
单管基区退火
基区硼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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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称分:工程师职称14名,会计师职称1名,助理会计师职称2名,助理工程师职称41名,技术员职称25名;
按职种分: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经理6名,副经理4名,主管23名,副主管26名,领班11名,班长25名,机动27名,技术员60名,执行38名,操作314名。
(3)被评估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及劣势①被评估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被评估单位1998年被福建省科委(科技厅)授予“高新技术企业”,并保持至今;同年被福州海关评为“信誉良好企业”;
1999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和英国国家质量标准(UKAS)认证;2000年承担信息产业部“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圆满通过验收,并得到表扬;2001年被福建省外贸厅授予“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证书;2003年被福州市税务局评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2004年被福州市政府评为“技术创新先进”企业;2005年被福州市政府评为“纳税工作先进”企业;2006年1月被福建省科技厅评为“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2006年7月被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评为“最具成长性的半导体企业”;2006年7月被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评为“十五技术改造优秀项目”;2007年1月被福州市仓山区委员会评为“仓山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8月被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评为“第一批鼓励发展的集成电路企业”;
2008年12月福州市政府认定“第一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新标准的认定;
2009年获得“6.18”海峡两岸职工创新项目金奖并获得2009年度“国家重点扶持的集成电路企业”,成为福建省唯一上榜企业;
2010年再度上榜“国家重点扶持的集成电路企业”。2011年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新标准的认定;2011年被福州市国税局评为2011年度“纳税三十强”;2012年通过“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2013年再度上榜“国家重点扶持的集成电路企业”,福建省唯一上榜企业。2014年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新标准的认定,拥有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11项。2015年再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集成电路企业”2017年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TS16949国际技术标准认证。拥有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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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通过ISO9001质量标准认证、通过ISO14001国际环境标准、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认证,通过新版认证。
②被评估单位竞争优势
被评估单位自成立以来,在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不断更新升级,经过多年的努力,并已获得二十
多项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被评估单位产品应用于多种领域,包括电机调速、逆变器、不间断电源、开关电源、电子开关、
高保真音响、汽车电器和电子镇流器、逻辑电路、功率集成电路、IC卡、单片系统集成电路、电子电
力器件、电压稳压电路、远程通讯电路、马达控制电路、收音与录音电路、电视机电路、录像机电路、
接口与驱动电路等。
③被评估单位竞争劣势
近年以来,沿海城市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在被评估单位体现出来,无论从生产、研发与中芯国际、清华紫光、士兰微等行业龙头存在一定的差距。近年在市场较好的情况下,被评估单位受自身和外在
各种因素的限制,产能提高不迅速。
(4)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为235,100,320.70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67.38%,非流动资产为113,832,193.12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32.62%,流动负债为84,223,584.42元,占期末负债总额的100%,期末净资产为264,708,929.40元。该公司近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表 | |||||
编制单位: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6月30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3,610,609.80 | 85,228,210.21 | 71,325,276.62 | 98,163,803.17 | 111,824,994.1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636,000.00 | 738,268.00 | 2,057,092.82 | 8,724,592.03 | 2,713,351.49 |
应收账款 | 66,650,936.78 | 47,007,279.58 | 64,311,524.83 | 56,344,621.14 | 70,936,815.57 |
预付款项 | 499,469.58 | 1,794,504.80 | 3,900,202.29 | 3,311,797.26 | 7,864,116.02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897,112.00 | 2,787,498.59 | 6,553,194.44 | 5,278,998.59 | 1,901,141.19 |
存货 | 41,424,026.43 | 28,863,157.94 | 37,737,114.09 | 32,971,375.13 | 39,850,594.16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71,387.42 | 60,385.00 | 72,172.49 | 55,596.13 | 9,308.09 |
流动资产合计 | 174,789,542.01 | 166,479,304.12 | 185,956,577.58 | 204,850,783.45 | 235,100,320.70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57,000,000.00 | 57,000,000.00 | 57,000,000.00 | 57,000,000.00 | 57,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63,621,839.14 | 49,526,739.85 | 45,743,220.06 | 44,300,917.11 | 48,127,25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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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108,535.11 | 1,399,279.42 | 3,337,946.03 | 5,107,510.38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734,751.68 | 648,306.44 | 561,861.20 | 475,415.96 | 432,193.3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5,444,646.27 | 3,418,654.27 | 3,546,751.20 | 3,714,488.48 | 3,165,238.5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6,909,772.20 | 110,593,700.56 | 108,251,111.88 | 108,828,767.58 | 113,832,193.12 |
资产总计 | 301,699,314.21 | 277,073,004.68 | 294,207,689.46 | 313,679,551.03 | 348,932,513.8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9,000,000.00 | 3,000,000.00 | 5,500,000.00 | 6,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34,183,145.58 | 21,136,290.07 | 37,446,759.04 | 30,070,241.30 | 38,711,728.58 |
预收款项 | 30,00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583,099.24 | 11,910,026.86 | 12,308,417.70 | 13,824,718.49 | 13,824,718.49 |
应交税费 | 3,460,195.87 | 155,668.73 | 2,294,315.21 | 6,197,274.71 | 5,928,707.46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7,956,395.36 | 7,797,782.82 | 6,015,535.45 | 14,134,939.52 | 9,695,666.33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66,182,836.05 | 43,999,768.48 | 63,565,027.40 | 74,227,174.02 | 84,223,584.4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66,182,836.05 | 43,999,768.48 | 63,565,027.40 | 74,227,174.02 | 84,223,584.4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41,010,800.00 | 141,010,800.00 | 141,010,800.00 | 141,010,800.00 | 141,010,8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盈余公积 | 25,968,379.82 | 26,622,235.06 | 27,419,016.74 | 30,451,618.32 | 30,451,618.32 |
未分配利润 | 68,537,298.34 | 65,440,201.14 | 62,212,845.32 | 67,989,958.69 | 93,246,511.0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35,516,478.16 | 233,073,236.20 | 230,642,662.06 | 239,452,377.01 | 264,708,929.4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301,699,314.21 | 277,073,004.68 | 294,207,689.46 | 313,679,551.03 | 348,932,513.82 |
利润表 |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820347传真:0591-87814517福建省福州 市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B幢27D 评估报告§第19页/共42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项目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1-6月 |
一、营业收入 | 208,540,495.10 | 179,280,505.16 | 191,988,849.99 | 278,550,747.17 | 145,729,180.54 |
减:营业成本 | 171,595,778.27 | 148,285,970.83 | 156,242,845.48 | 209,347,997.15 | 102,984,885.16 |
税金及附加 | 1,667,988.87 | 1,801,252.36 | 976,501.43 | 2,118,767.18 | 666,136.29 |
销售费用 | 342,233.90 | 425,805.86 | 281,750.88 | 599,580.36 | 299,223.43 |
管理费用 | 27,788,745.90 | 25,946,889.74 | 28,741,122.50 | 33,147,115.99 | 15,544,525.52 |
财务费用 | -3,279,987.85 | -3,713,059.92 | -2,158,523.57 | -2,074,268.21 | -1,755,103.44 |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资产处臵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他收益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425,736.01 | 6,533,646.29 | 7,905,153.27 | 35,411,554.70 | 27,989,513.58 |
加:营业外收入 | 1,924,722.04 | 160,103.30 | 62686.03 | 270,589.88 | 72,019.56 |
减:营业外支出 | 486,919.79 | 155,197.11 | 22.6 | 4,479.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1,863,538.26 | 6,538,552.48 | 7,967,816.70 | 35,677,665.58 | 28,061,533.14 |
减:所得税费用 | 1,852,568.71 | 5,351,649.84 | 2,804,980.75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010,969.55 | 6,538,552.48 | 7,967,816.70 | 30,326,015.74 | 25,256,552.39 |
上述数据摘录自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
报告结论,其中2018年06月30日会计报表经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立信中联审字【2018】第899号审计报告。
3、被评估单位各子公司及主要部门的构成(1)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57,000,000.00元,共投资1家单位,未计提减值准备,约占被评估单位期末资产总额的16.34%,为被评估单位对福建福顺晶圆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2)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子公司基本情况福建福顺晶圆科技有限公司系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和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取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35000010004053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福州宏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榕宏友验字(2012)第079号验资报告,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截至2012年9月25日止,该公司已收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和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亿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20%。其中: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0%;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0%;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0%,均为货币出资。
根据福建天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闽天经验字(2014)012号验资报告,截止2014年10月8日止,已收到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投资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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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司和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第2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2亿元。本次福建福顺晶圆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缴纳的注册资本: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00%;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4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40%;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0%;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60%。各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60%。其中,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00%;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6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60%;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00%;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40%。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 实际出资比例% |
1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40% | 12,000.00 | 24.00% |
2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500.00 | 21% | 6,300.00 | 12.60% |
3 | 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20% | 6,000.00 | 12.00% |
4 | 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 9,500.00 | 19% | 5,700.00 | 11.40% |
合计 | 50,000.00 | 100% | 30,000.00 | 60.00% |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福建福顺晶圆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始生产经营,企业目前处于生产厂
房及配套设施的基础建设阶段,企业无生产经营收入。
(3)子公司评估基准日及近期的公司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 |||||
单位:福建福顺晶圆科技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资产 | 2014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6月30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782,438.25 | 3,884,373.86 | 5,960,085.70 | 814,996.97 | 100,327,328.91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20,000,000.00 | 220,000,000.00 | 213,000,000.00 | 6,000,000.00 | 12,80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预付款项 | 1,746,000.00 | 1,905,450.00 | 2,766,288.00 | 10,000.00 | 10,000.00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66,111.52 | 165,141.05 | 162,923.13 | 210,159,880.74 | 108,159,880.7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
其中:原材料 | |||||
库存商品(产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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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226,694,549.77 | 225,954,964.91 | 221,889,296.83 | 216,984,877.71 | 221,297,209.65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原价 | 339,897.85 | ||||
减:累计折旧 | 193,447.05 | ||||
固定资产净值 | 146,450.80 |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固定资产净额 | 251,097.88 | 219,596.72 | 183,640.97 | 153,729.48 | 146,450.80 |
在建工程 | 58,645,622.67 | 64,601,519.35 | 73,583,021.50 | 81,439,630.58 | 82,767,924.58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6,656,205.37 | 16,312,187.33 | 15,968,169.29 | 15,624,151.25 | 15,452,142.23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5,552,925.92 | 81,133,303.40 | 89,734,831.76 | 97,217,511.31 | 98,366,517.61 |
资产总计 | 302,247,475.69 | 307,088,268.31 | 311,624,128.59 | 314,202,389.02 | 319,663,727.2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014/12/31 | 2015/12/31 | 2016/12/31 | 2017/12/31 | 2018/6/3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40,150.00 | 62,159.60 | 123,709.00 | 50,663.00 | 83,663.00 |
其中:应付工资 | 80,000.00 | ||||
应付福利费 | |||||
#其中: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
应交税费 | 564,236.13 | 560232.36 | 299,209.46 | -98,211.46 | 445,043.80 |
其中:应交税金 | 445,043.80 |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8,067.17 | 71,227.50 | 163,772.50 | 227.50 | 10,743.50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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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612,453.30 | 693,619.46 | 586,690.96 | -47,320.96 | 539,450.3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612,453.30 | 693,619.46 | 586,690.96 | -47,320.96 | 539,450.3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国有资本 | 243,000,000.00 | ||||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 243,000,000.00 | ||||
集体资本 | 57,000,000.00 | ||||
民营资本 | |||||
其中:个人资本 | |||||
外商资本 | |||||
#减:已归还投资 | |||||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 475,784.52 | 940,063.40 | 1,261,290.64 | 1,261,290.64 |
其中:法定公积金 | 1,261,290.64 | ||||
任意公积金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利润归还投资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635,022.39 | 5,918,864.33 | 10,097,374.23 | 12,988,419.34 | 17,862,986.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1,635,022.39 | 306,394,648.85 | 311,037,437.63 | 314,249,709.98 | 319,124,276.96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1,635,022.39 | 306,394,648.85 | 311,037,437.63 | 314,249,709.98 | 319,124,276.9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02,247,475.69 | 307,088,268.31 | 311,624,128.59 | 314,202,389.02 | 319,663,727.26 |
利润表 | |||||
单位:福建福顺晶圆科技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项目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1-6月 |
一、营业总收入 | |||||
其中:营业收入 | |||||
△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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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488,985.26 | -828,951.49 | -1,454,570.77 | -425,747.08 | -6,374,558.13 |
其中:营业成本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111,351.35 | 305,158.34 | 116,331.70 | 161,631.88 | 97,323.36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1,420,071.16 | 1,842,494.60 | 1,808,494.48 | 1,192,831.83 | 697,797.13 |
其中:研究与开发费 | |||||
财务费用 | -1,042,437.25 | -2,976,604.43 | -3,379,396.95 | -1,780,210.79 | -7,169,678.62 |
其中:利息支出 | |||||
利息收入 | |||||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52,069.59 | 5,548,333.29 | 4,726,423.93 | 3,851,574.53 | 102,864.5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臵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他收益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463,084.33 | 6,377,284.78 | 6,180,994.70 | 4,277,321.61 | 6,477,422.64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13,597.00 | 6,522.02 | 22,000.0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臵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政府补助 | 22,000.00 | ||||
债务重组利得 | |||||
减:营业外支出 | 1,643.50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臵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63,084.33 | 6,377,284.78 | 6,192,948.20 | 4,283,843.63 | 6,499,422.64 |
减:所得税费用 | 545,007.46 | 1617658.32 | 1,550,159.42 | 1,071,571.28 | 1,624,855.6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18,076.87 | 4,759,626.46 | 4,642,788.78 | 3,212,272.35 | 4,874,566.98 |
上述2014年度至2017年度财务数据摘录自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经福州宇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其中评估基准日2018年06月30日会计报表是由被评估单位福建福顺晶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评估单位主要会计政策被评估单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按权责发生制,计价原则按实际成本等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1)执行的税收政策及标准主要税种及税率: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5月起改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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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的2%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所得税税率为15%;防洪费按流转税的0.45‰征收。(2)税收优惠:
①于2017年10月23日,被评估单位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按15%计。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2018年9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企业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5、与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及文件委托人提供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经营班子会议经要》福股会纪【2018】21号文件。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委托人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截止评估
基准日,本次评估的被评估单位系委托人的参股子公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1、被评估单位股东;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仅供上述使用者在本次评估目的前提
下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报告限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外,其他任何人(单位)使用本评估
报告无效;我们对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经营班子会议经要》福股会纪【2018】21
号文件,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为此需对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为其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2、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范围:为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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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以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数据为基础填报的评估
申报表为准。
3、评估的资产类型、账面金额以及资产权属状况:
在评估基准日,企业总资产为34,893.25万元,总负债为8,422.36万元,净资产为26,470.89万元。,
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流动资产 | 23,510.03 |
非流动资产 | 11,383.22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7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4,812.73 |
在建工程 | 510.75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43.22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16.5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 34,893.25 |
流动负债 | 8,422.36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 8,422.3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6,470.89 |
委托评估的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价值经过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
无保留意见(立信中联审字【2018】第899号)审计报告。
3、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48,932,513.82元。
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为235,100,320.70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67.38%,非流动资产为113,832,193.12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32.62%,流动负债为84,223,584.42元,占期末负债总额的100%,期末净资产为264,708,929.40元。
(1)货币资金,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111,824,994.18元,约占被评估单位期末资产总额的32.05%,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资产。
(2)应收账款,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70,936,815.57元,共申报10项,未计提坏账准备,期末账面净值为70,936,815.57元,约占被评估单位期末资产总额的20.33%,为被评估单位应收香港联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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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大连连顺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销售半导体晶圆片等款项。
(3)存货,于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39,850,594.16元, 未计提跌价准备,期末账面净值为39,850,594.16元,约占被评估单位期末资产总额的11.42%,期末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
(4)长期股权投资,共申报1项,投资成本金额为57,000,000.00元,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57,000,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期末账面净值为57,000,000.00元,约占被评估单位期末资产总额的16.34%,为被评估单位对福建福顺晶圆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5)固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354,225,136.56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期末账面净值为48,127,250.83元,约占被评估单位期末资产总额的13.79%,期末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
4、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经济状况、物理状况(1)法律权属
评估人员抽查了以上资产的购臵合同、发票以及入账情况,确认以上设备的法律权属属于被评估
单位所有。
(2)经济状况以上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于正常状态。
(3)物理状况以上实物性资产的物理状况正常,其他详细状况等详见评估说明以及评估结果明细表。
5、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属表外资产,为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被评估单位共申报专利资产共23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申报的发明专利中有5项已不在授权的法律状态
(已处终止状态),包括:可调速的单相无刷直流风扇驱动集成电路、一种模拟抖频电路及应用该电路的开关电源、高压启动开关和检测晶体管复用电路及开关电源、采用磷埋及深磷埋技术的双极型纵
向NPN管制作工艺、采用磷埋技术的薄外延的集成注入逻辑的制作工艺。因其开发历史成本均计入期间费用,故在本次评估基准日无账面价值。
6、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无。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此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评估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
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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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18年06 月30日。
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根据委托人的具体情况,为更好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当前价值,有利于本项目评估目的顺利实现,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商定本项目资产评
估基准日为2018年06月30日。
本次评估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取价标准。七、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经营班子会议经要》福股会纪【2018】21号文件。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18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8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
10、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
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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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四)产权依据
1、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工商资料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榕房权证R字第0316750号、榕房权证R字第0742528号、榕房权证R字第0742527号、榕房权证R字第0742526号、榕房权证R字第0742524号、榕房权证R字第0742510号、榕房权证R字第0742503号《房屋所有权证》;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闽国用(2002)字第05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车辆行驶证等权属证明;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设备发票和合同;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章程;
4、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专利资产证书。
(五)取价依据
1、 评估基准日有关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凭证及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生产经营方面资料;
3、 设备及车辆制造厂家的询价资料;
4、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5、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6、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7、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8、 国家计委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9、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10、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1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设备购臵合同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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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原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13、 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资料;
14、 本公司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标准资料;
15、 评估人员实地勘察调查、厂家询价所获取的资料;
16、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17、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30日发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知》榕政办〔2017〕305号文;
18、 闽侯县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日发布的《闽侯县2017年城镇基准地价修编成果》
19、 本公司收集的市场询价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和有关资产调查表;
2、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5、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估规程》GB/T18508-2014;
7、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8、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9、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8】第899号号审计报告;
10、 评估机构信息库。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根据评估对象特点、
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在市场上有相对可比案例或可比指标的情况下,市场
法评估的结果最能反映企业具有的潜在市场价值。
市场法适用条件: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
2、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
有利于为投资者进行投资预期和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它主要适应于对未来预期收益能力能做出相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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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和可靠估计的企业,不太适合收益能力受政策或政府调节影响大的企业估价。
收益法适用条件:
1、用货币衡量未来收益;
2、未来收益风险能用货币衡量。
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从委托人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
状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成本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及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的一种方法。该法在整体资产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为投资定价提供
参考性较弱。
资产基础法适用条件:
1、应当具备较为详尽的历史资料;
2、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
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由于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国内企业股权交易案例很少,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同时,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资产规模以及财务状况都存在差异,相关指标难以获得及合
理化的修正,故本次评估不宜选用市场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
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
本次被评估单位是一个具有一定获利能力的企业或未来经济效益可持续注入的企业,预期收益基本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基本可以预测,因
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评估。
(二)主要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对每项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分别选用恰当的方法分别进行
评估,然后将每项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加总后减去负债的价值,进而得到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对于每项资产,通常选用成本法或市场法或收益法确定其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价值。1) 货币资金:评估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倒推出在评估基准日的现金应有余额,确定评估
价值,对于银行存款获取了企业银行存款的余额清单、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发出并收回了开户
银行的函证,以核实无误的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2)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评估人员获得了应收票据明细表并进行了检查,评估人员查阅财务会计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3) 应收账款:评估人员获得了应收账款明细表并进行了检查,在核实账面金额和账龄分析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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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以及债务方资金、信用情况,按预计可回收金额确定应收款项的
评估价值。
4) 预付账款:根据款项性质,按在评估基准日能收回相应的货物或形成相应的权利,确定评估价值。
5) 其他应收款:通过对款项性质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款项的可收回状况确定评估价值。6)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发出商品、在用周转材料。
评估时,被评估单位的存货存放在与被评估单位发生购销关系的销售单位仓库内,本次评估人员未能进行实地勘察及抽盘,会同被评估单位财务人员对存货进行了必要的账务抽查并取得相应的实物照片
和记账凭证以及相关票据。
对于存货中的原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大部分材料为近期购入且价格波动不大,故以审计确认后的
期末账面净值作为评估价值;
对存货中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评估人员在清查核实其数量及评估基准日实际状态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对企业销售情况调查以及被评估单位提供近期可实现的售价,同时扣减增值
税的影响和销售税费以及在销售环节应当获取的利润后确定评估价值。
在产品参照产成品的评估方法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
后,扣除后期需花费的成本费用确定评估价值。
7) 其他流动资产:根据款项性质,按在评估基准日能形成相应的权利,确定评估价值。8) 固定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车辆和电子设备。①房屋建(构)筑物
对房屋建(构)筑物评估主要针对不同经济用途以及不同使用功能等对房屋建(构)筑物价值的
影响因素区分,采用成本法和比较法进行评估。
采用比较法进行估价。搜集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建立比较基础;求取比较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重臵全价×综合成新率重臵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a建安综合造价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
收费标准计取。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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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
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先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确定其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再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最终确
定其综合成新率。
②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重臵全价×综合成新率a重臵全价的确定
对于机器设备、电子设备,通过网上查询、市场询价以及部分无法询价的设备采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等方式取得设备购臵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等。其中,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臵全价。对于部分办公设备直
接以二手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对于运输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臵税、牌照费等其它合理费用确定其重
臵全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字106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扣除重臵全价中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对于电子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对于车辆,根据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第12号令)中规定。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行驶里程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法、工作量法)成新率*50%+现勘成新率*50%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人员在确认账账、账表相符的基础上,结合评估对象特点、价
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分别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待估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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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订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
订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计算公式:
其基本公式为:宗地地价=Vlb×K1×K2×K3×(1±ΣK)+F式中:Vlb—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对应的基准地价K1—期日修正系数K2—年期修正系数K3—容积率修正系数Σ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F—土地开发程度修正10)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确定对专利资产组合的评估
采用收益法,即预测相关的产品的销售情况,计算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通过一定的分成率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即评估对象在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折现后加和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
定的经营规模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预期收益的方法是指分析估值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组合的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无形资产组合对产品创造的利润或者说现金流是有贡献的,采用适当的方法估算确定无形资产组合对无形资产组合产品现金流的贡献,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无形资产组产品中每年无形资产组合对现金流的贡献折为现值。即:①预测使用无形资产组合产品未来经济年限内可实现的销售收入;②然后确定无形资产组合产品对现金流的分成率,确定无形资产组对无形资产组合产品的现金贡献;
③采用适当折现率将现金流折成现值。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为评估价值r为折现率Rt为第t年的收入Qt为第t年的技术成新率K为收入分成率或提成率T为所得税率n为经济寿命年限t为时序,未来第t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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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负债: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
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等负债。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检验、核实各项负债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对于企业无需支付的递延收益
则评估为零,各项负债若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价值。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自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起至工作底稿归档的工作过程中,分八个过程进行资产评估,这八个过程依次是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
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归档。
评估人员于2018年09月24日至2018年10月09日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之前,采取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人讨论、阅读基础资料、进行必要初步调查等方式,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人共同明确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基本情况、资产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定义、评估对象基本状况及资产评估限制条件和重要假设等
基本事项。
2、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2018年09月24日,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根据所承受的具体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4、现场调查评估人员于2018年09月24日至2018年09月30日,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全面、客观了解评
估对象,核实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的可靠性,通过在资产勘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资料收集、分析工作。根据评估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资产勘查或现场调查方式,
并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确保资产勘查或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根据资产评估项目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相关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通过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或被评估单位
单位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也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相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⑴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对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摒
弃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必要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
⑵资产评估人员在选择恰当的资产评估方法后,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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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⑶资产评估人员在形成初步资产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对信息资料、参数的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
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以形成资产评估结论。
7.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有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会审和公司领导进行审核,经
公司领导审核后的评估报告初稿征求委托人意见,对疏漏处进行改正。
8.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2018年10月09日,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在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将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十、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
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被评估单位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人员已履行评
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二)特殊假设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
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福建联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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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一)评估结果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涉及本次经济行为范
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4,893.25万元,评估价值为44,003.44万元,评估增值额为9,110.19万元,增值率为26.1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422.36万元,评估价值为6,877.74万元,评估减值额为1,544.62万元,减值率为18.3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470.89万元,评估价值为37,125.7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0,654.80万元,增值率为40.25%。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
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 | |||||
被评估单位名称: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23,510.03 | 23,486.73 | -23.31 | -0.10% |
2 | 非流动资产 | 11,383.22 | 20,516.71 | 9,133.49 | 80.24%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5,700.00 | 6,397.15 | 697.15 | 12.23%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8 | 固定资产 | 4,812.73 | 12,519.22 | 7,706.49 | 160.13% |
9 | 在建工程 | 510.75 | 510.75 | - | 0.00% |
10 | 工程物资 | - | -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13 | 油气资产 | - | - | ||
14 | 无形资产 | 43.22 | 774.19 | 730.97 | 1691.28% |
15 | 开发支出 | - | - | ||
16 | 商誉 | - | -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316.52 | 315.40 | -1.12 | -0.35%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20 | 资产总计 | 34,893.25 | 44,003.44 | 9,110.19 | 26.11% |
21 | 流动负债 | 8,422.36 | 6,877.74 | -1,544.62 | -18.34% |
22 | 非流动负债 | - | - | ||
23 | 负债合计 | 8,422.36 | 6,877.74 | -1,544.62 | -18.34% |
2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6,470.89 | 37,125.70 | 10,654.80 | 40.25%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2、收益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涉及本次经济行为范围内的账面总资产为34,893.25万元,总负债为8,422.36万元,净资产为26,470.89万元;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862.99万元,增值24,392.10万元,增值率为92.15%。
3、最终评估结果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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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为37,125.70万元,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862.99万元,二者存在一定差异,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13,737.29万元。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1)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臵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
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
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臵价值。
(2)收益法强调的是被评估单位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被评估单位整体资
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是在对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的行业竞争力、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其研发实力、客户资源、行业经
验、人才团队、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也是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也考虑了企业所拥有的资质、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
司的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3)基于上述原因综合考虑,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862.9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零捌佰陆拾贰万玖仟玖佰元整)。
本报告未考虑控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价值的影响。4、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经分析后,本次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37,125.70万元,该评估结论与账面值26,470.89万元相比,评估增值10,654.80万元,增值率为40.25%。增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1)预付账款账面价值786.41万元,评估价值757.85万元,评估减值28.57万元,减值率3.63%,主
要原因是预付账款中涉及为被评估单位服务已经提供完毕,但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而无法进行
账务处理的挂账,故本次评估为0元,综合导致预付账款减值。
(2)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190.11万元,评估价值172.70万元,评估减值17.41万元,减值率9.16%,
主要原因是其他应收款中涉及为被评估单位服务已经提供完毕,但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而无法
进行账务处理的挂账,故本次评估为0元,综合导致其他应收款减值。
(3)存货账面价值3,985.06万元,评估价值4,007.73万元,评估增值22.67万元,增值率0.57%,评
估增值原因为:被评估单位存货账面金额仅为存货的账面历史成本,而在评估存货价值过程中,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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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发出商品等存货是以不含税销售价格扣减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确定评估价
值后,与账面净值相比存在一定的增值。
(4)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700.00万元,评估价值6,397.15万元,评估增值697.15万元,增值率12.23%,评估增值原因为: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投资的企业进行了评估,而被评估单位投资的企业
虽然未正常开始生产经营,但其投入的在建工程项目全部为项目成本费用,账面无资金成本,本次评估时考虑了该在建工程项目客观资金成本,评估后在建工程形成增值,最终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整体上
增值。
(5)固定资产评估账面价值4,812.73万元,评估价值12,519.22万元,评估增值7,706.49万元,增值率160.13%,评估增值原因为:
①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原因为:被评估单位的账面价值是其自建或购入的历史账面成本,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所持有的房屋建筑物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测算其市场价值,导致
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
②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中包含2006年10月前后购入的金钻公寓3#楼2006单元等6套商品住宅,而近年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评估后大幅增值。
③固定资产中部分设备以及车辆评估增减值原因为: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设备经济耐用年限,
会导致评估增值;电子设备淘汰更新快,重臵全价低,会导致评估增(减)值。
综合以上因素,导致固定资产总体形成评估增值。(6)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3.22万元,评估价值774.19万元,评估增值730.97万元,增值率1691.28%,评估增值原因为:
①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原因为:被评估单位的账面价值是其当初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历史账面成本,评估人员选用适当的方法对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测算其市场价值,导致土地
使用权评估增值。
②无形资产中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原因为:被评估单位原账面未体现其持有专利资产的历史成
本,评估人员选用适当的方法对其他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市场价值,导致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综合以上因素,导致无形资产形成评估增值。(7)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316.52万元,评估价值315.40万元,评估减值1.12万元,减值率0.35%,评估减值原因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其中部分项目价值已含在固定资产部分项目中,为避免重复计算核实后评估为0元,导致评估后长期待摊费用减值。
(8)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969.57万元,评估价值807.42万元,评估减值162.15万元,减值率16.72%,
评估减值原因为:对长期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评估人员通过与被评估单位财务人员逐一核对,对于
实际不需支付的款项核实后评估为0元,导致评估后其他应付款减值。
(9)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1,382.47万元,评估价值0元,评估减值1,382.47万元,减值率100%,
评估减值原因为:为被评估单位按公司规定税后利润的计提职工奖励基金等,其没有特定的支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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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属于股东以前年度留存的经营收益而非实际负债,因此核实确认后评估为0元。
(四)控制权与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考虑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控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以及缺乏流动性可能产生的折价对评估
对象价值的影响。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截至2018年06月30日,被评估单位所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共11项,建筑面积为8,070.08平方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建筑面积为5,752.08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申报的无证房屋建筑物1项,建筑面积为2,318.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榕房权证R字第0316750号中所指11#、21#楼已拆除,建筑面积分别为220.8平方米、386.8平方米。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证载权利人为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无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房屋名称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账面原值(元) | 账面净值(元) |
1 | 6寸芯片厂房 | 仓山区城门镇城楼260号厂区内 | 2,318.00 | 3,901,418.50 | 1,867,804.02 |
合计 | 2,318.00 | 3,901,418.50 | 1,867,804.02 |
已拆除建筑物情况下:
序号 | 房屋名称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账面原值(元) | 账面净值(元) | 备注 |
1 | 11#楼 | 仓山区城门镇城楼260号厂区内 | 已拆除 | 0.00 | 0.00 | 榕房权证R字第0316750号 |
2 | 21#楼 | 仓山区城门镇城楼260号厂区内 | 已拆除 | 0.00 | 0.00 | 榕房权证R字第0316750号 |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无。(三)重大期后事项无。除上述事项,评估人员未发现其他重大期后事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闽国用(2002)字第05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楼260号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同时并记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22年03月27日,评估人员经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询问原因,得知系被评估单位股东投资以土地使用
权作价入股变更土地使用权证时,以当时的营业执照期限登记形成的,本次评估是按无限年期计算并
扣除基准地价30%的土地出让金后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未考虑上述情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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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
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评估过程中,存货的期末不含税可变现平均售价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并以此作为存货期末价值测算的依据,若该售价在评估报告日后不可实现,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6、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了解到,于2017年10月23日被评估单位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按15%计,但由于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故采用收益法测算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2018年至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按15%计,2021年及永续期的企业所得税按25%计。同时考虑下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2018年9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故评估人员在测算加计扣除金额有根据被评估单位以往所得税汇算时,根据以往调减比例评估人员认为90%进行测算较为可行,即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为: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90%×75%。。本评估报告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实施的项
目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且税收政策预测不会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作出的结论,若这一前提发
生变化,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7、评估报告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稳定,会影响评估报告结论的准确性,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8、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
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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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
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4、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结果有效期间自2018年06月30日至2019年06月29日。
6、本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论,需经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7、本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四、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18年10月09日,评估报告日是专业意见形成日。十五、评估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福州
中国资产评估师:
二O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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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资产评估明细表附件二、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复印件附件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附件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复印件附件六、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附件七、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八、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附件九、评估机构备案公告文件复印件附件十、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件十一、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