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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关于“16复药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9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010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复药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09? 回售简称:复药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2019年1月28日-2019年1月30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4日

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调整票面利率的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即债券简称:“16复药01”,债券代码:136236,下同)存续期的第三年末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3.35%上调至4.50%,即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15个基点,且在接下来的计息年度(2019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

票面利率为4.50%并保持不变。有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16复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其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9,回售简称:复药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30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并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按回售申报程序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回售申报于每日收市后确认,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仅限回售登记期内)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前述接受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3月4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本公司将于2019年3月4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二、回售登记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可继续交易。已申报回售部分债券在当日回售申报经确认后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4日。

2、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登记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登记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程序

1、 申报回售的“16复药01”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30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代码为10090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16复药01”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复药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复药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并接受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对“16复药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本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3月4日)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五、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日期事项
2019年1月19日见报本公司发布《关于“16复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发布《关于“16复药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2019年1月22日见报本公司发布《关于“16复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月23日见报本公司发布《关于“16复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月24日见报本公司发布《关于“16复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月28日-1月30日本次回售登记期
2019年2月1日见报本公司发布《关于“16复药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年2月23日见报本公司发布《关于“16复药01”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2019年2月27日见报本公司发布《关于“16复药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9年3月4日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6 复药 01”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六、风险提示1、本期债券回售等同于“16复药01”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3月4日),以人民币100 元/张的价格(不含利息)卖出“16复药01”公司债券。请“16复药01”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 “16复药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 行 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祥

联系电话:021-33987030

传 真:021-33987020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陆晓静

联系电话:021-23212034

传 真:021-2321201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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