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利福平胶囊(规格:0.3g)(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2019B00012),该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二、该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利福平胶囊剂型:胶囊剂规格:0.3g注册分类:化学药品药品生产企业:红旗制药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2450审批结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三、该药品的相关信息
利福平胶囊主要适用于各种类型敏感结核病、无症状脑膜炎奈瑟氏菌带菌者、敏感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等治疗。2018年度,红旗制药利福平胶囊(规格:0.3g)未有销售额。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已上市的利福平制剂包括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的舒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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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的维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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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17年度,利福平制剂于中国境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3.2亿元。
截至2018年12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现阶段针对利福平胶囊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人民币约829万元(未经审计)。
四、对本集团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其市场销售。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各类产品/药品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