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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对外担保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6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
司复星实业向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贷
款方”)申请的期限为 12 个月、总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
下简称“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17 年 8 月 15 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 1,130,664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0.95%;其中:本集团
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1,014,850 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已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7 月 13 日,复星实业与贷款方签署了《Facility Letter》(以下简
称“《贷款协议》”),复星实业向贷款方申请了期限 12 个月、总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贷款;2017 年 8 月 15 日,本公司与贷款方签署了《Maximum Amount
Guarantee》(以下简称“《最高额担保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贷款方申
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复星实业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
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为复星实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 7 年且不超
过等值 220,000 万美元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或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协议约定为准;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
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担保安排并签署有
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实业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陈启宇先生。复星实业的主要经
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
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实业 100%的股权。
    经智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实业的
总资产为 107,133 万美元,股东权益为 36,604 万美元,负债总额为 70,530 万美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49,632 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32,681 万美元);
2016 年度,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 663 万美元,实现净利润 585 万美元(以上
为单体口径,按照香港会计准则)。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复星实业
的总资产为 118,730 万美元,股东权益为 41,413 万美元,负债总额为 77,317
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51,532 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37,596 万美元);
2017 年 1 至 3 月,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 8 万美元,实现净利润-444 万美元(以
上为单体口径,按照香港会计准则)。
    三、《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7 月 13 日,复星实业与贷款方签署了《贷款协议》,复星实业向贷
款方申请了期限为 12 个月、总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贷款;2017 年 8 月 15 日,
本公司与贷款方签署了《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如下:
    1、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贷款方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范围包括复星实业在《最高额担保合同》项下应向贷款方偿还的主债权(主债权
余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2、《最高额担保合同》自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即 2017 年 8 月 15 日)起生
效,担保期间为自《贷款协议》项下首笔贷款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起,直至贷
款方依据《贷款协议》在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提供的所有贷款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贷
款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
    3、《最高额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复
星医药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按 2017 年 8 月 15 日汇率折合
人民币约 2,776,377 万元,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其中:
本集团可为复星实业提供的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 2,448,664 万元。上述本集团
对外担保总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
2017 年 8 月 15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1,130,664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 50.95%;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
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1,014,85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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