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 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定期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市宜山路 1289 号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到会监事 3 人,实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
主席周文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 年 1 月至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制定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
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在编制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全面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处理。
经第六届监事会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本集团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经审核,对本集团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集团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集团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集团 2014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