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9日,有媒体报导“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冻结股票达7960.81万股”, 经公司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PROP上市公司查询系统获悉:截止2018年8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79,608,084股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0%。现将冻结情况说明如下:
1、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47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7年9月29日被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两年(2017年9月29日——2019年9月28日),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公司公告刊登于2017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08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8年4月12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8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止(不超过三年),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公司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483万股股份,于2017年11月2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6%。经核实,该笔冻结森工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尚未收到执行通知书。
4、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7,783,084股股份,于2017年12月14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经核实该笔冻结森工集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52452号裁定书,尚未收到执行通知书。
5、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49.5万股股份,于2018年6月6日被司法冻结,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1%。经核实该笔冻结森工集团尚未收到法院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16,874,877股,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80,8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18%;森工集团累计被冻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79,608,0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0%。
公司将与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续关注上述第3、4、5项下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