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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0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5证券代码:143916 证券简称:17兖煤Y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16日2. 债券付息日:2018年8月17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年8月17日发行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8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1.债券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7兖煤Y1(代码:143916)3.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4.发行总额:人民币50亿元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前3年票面利率5.7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6日止;如发行人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则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8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发行人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3年每年8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根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7兖煤Y1” 票面年利率为5.70%,每手“17兖煤Y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5.6元,扣税后QFII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1.3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16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17兖煤Y1票面利率为5.70%。3. 本年度付息日:2018年8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4.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6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7兖煤Y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17兖煤Y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

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各相关机构1. 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联系人:王巍电话:0537-5933958传真:0537-5937036邮政编码:2735002.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联系人:王一丁联系电话:010-56800145传真:010-66018035邮政编码:100033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联系人:徐瑛、王瑞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附表:

“17兖煤Y1”付息事宜之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中文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公司名称及签章:
传真:填表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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