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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关于部分社会保险纳入济宁市统筹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5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社会保险纳入济宁市统筹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本公司”、“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部分社会保险
纳入济宁市统筹管理的议案》,公司将按照企业社会保险纳入济宁市
统筹管理的过渡性安排,分两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资金人民币 10.16
亿元至济宁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
障体系,国家和山东省相继下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
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 号)、《山东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
统筹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4〕9 号)等文件,要求企业将自
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根据上述要求,兖矿集团有限
公司(“兖矿集团”)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兖矿集
团社会保险纳入济宁市统筹管理协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兖矿
集团将自行管理的兖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市级、
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纳入济宁市市本级管理。
     经公司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公司与兖矿集团签订了《保险金管理协议》,于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兖矿集团无偿向本公司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管理和转缴
服务。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
交易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因此,兖矿集团自行管理的兖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含市级、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济宁
市统筹管理后,由兖矿集团无偿向本公司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管理和转缴服务也将纳入济宁市统筹管理。
    二、社会保险缴纳金额及方式
    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济宁市统筹管
理后,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及济宁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纳入统筹管理的过渡性安排,公司需按
其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资金人民币 10.16 亿
元,其中过渡性职工医疗保险资金人民币 8.94 亿元、工伤保险资金
人民币 1.22 亿元(包括工伤风险储备金人民币 0.75 亿元和补缴工伤
保险基金应结余额人民币 0.47 亿元)、生育保险资金人民币 0 元。
    公司本次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资金人民币 10.16 亿元,将分两
年缴纳至兖矿集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兖矿集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无偿转缴至济宁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其中,2018 年 6 月底前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资金总额的 60%即人民币 6.096 亿元;2019 年 6 月
底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资金总额的 40%即人民币 4.064 亿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社会保险移交事宜系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
关于“将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的要求及济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过渡性安排而统一进行,不违反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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