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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关于报请项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收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7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请项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收储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土地收储处于报请环节,能否取得项城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报请土地收储的概况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闲置土地,与联营企业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食业”, 本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糖业”, 本公司持有其43%的股权)全部厂区为集中连片土地,位于城市中心,多年处于闲置状态。因公司土地与天安食业、莲花糖业土地相毗邻,为了有利于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处置,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与天安食业、莲花糖业协商同意,由公司一并报请项城市政府对公司部分闲置土地及联营企业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储。

二、本次报请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1、使用权为公司的土地如下:

(1)项城市水新路西、味之素北、原漯阜铁路南、水处理厂37791.32平方米(折合56.69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项城市水新路西、味之素北、原漯阜铁路南、水处理厂8100平方米(折合12.15亩)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项城市水新路西、味之素北、原漯阜铁路南、中转站118260平方米(折合177.39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项城市水新路西、原漯阜铁路南、中转站东、大五亩、副产品仓库

16759.33平方米(折合25.139母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使用权为公司联营企业的土地如下:

(1)水新路西、天安大道北、中转站南、天安食业209682平方米(折合314.52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权利人为公司联营企业天安食业。

(2)水新路西、天安大道北、原漯阜铁路南、莲花糖业115182.2平方米(折合172.77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权利人为公司联营企业莲花糖业。

上述权利人为公司的土地合计271.37亩,与天安食业和莲花糖业实际分别拥有的314.52亩和172.77亩土地相毗邻,均为闲置土地,因项城市的快速发展,上述集中连片土地已处于城区,项城市政府拟规划为非工业用途。

三、本次报请土地收储的后续安排

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项政文[2011]73号文件和项城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公司在市中心城区的工业用地由政府收回后,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处置后的政府收益部分,在解决好企业职工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前提下,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建设和技术改造。

依照项城市政府上述文件的规定和公司以往土地收回处置补偿的经验,公司依照谨慎性原则判断,政府对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后,将分别给予公司不低于上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的补偿。

为了提高闲置土地的收益,公司拟报请项城市政府本着“统一规划、集中收储、分步实施”的原则对上述土地进行规划、收储和处置,相关事项需要项城市政府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目前公司尚未开展价值评估,具体收储情况以公司最终取得的批文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实际进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提高土地收益最大化,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按照中国证监会等国家有关机构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规定,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报请项城市政府对上述公司和联营企业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集中收储,以有利于提高土地的综合获利水平。

2、董事会将督促经理层在上述闲置土地收储并由项城市政府依法按照程序

进行处置后,按照项城市政府项政文[2011]73号文件和项城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申请相关补偿和返还,确保补偿和返还及时到账。

3、公司将加强反舞弊机制和内控问责机制,发挥监事会的专门监督职能和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必要时引入外部审计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土地收储等过程进行内控审计和监督。

4、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土地的收储等相关协议上签字,并代表公司在天安食业、莲花糖业等联营企业中行使出资人决策权力。

五、本次报请报请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为盘活公司土地资源,更好地落实国家关于节约用地的宗旨,公司报请项城市政府进行土地收储,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和存量资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能为公司产生一定的非经营性收益,最终收益金额以项城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实际进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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